【摘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常用的策略和投标报价技巧,它在策略上更加灵活、在技术上更加巧妙、在形式上更加隐蔽,探讨识别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特征,制定有效的防范对策,这样既可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竞争转向自身实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这对保护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阐述了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产生的原因、对招投标双方的影响及预防对策。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投标;不平衡报价;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进入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阶段。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模式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若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平衡报价是发包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和规避的风险之一。
1 不平衡报价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1.1 不平衡报价的定义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平衡报价而言,不平衡报价法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在不抬高总价不影响中标或商务得分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以期获得最大收益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1.2 不平衡报价的表现形式
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研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对清单中在以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时对清单中早期获得进度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获得进度款的项目报低价;二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对招标图纸中方案欠合理、内容上不明确;存在变更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
2 不平衡报价对招标方的影响
2.1 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方法一旦中标,就会想方设法取消报价低的项目,增加报价高的项目,或者和招标人讨价还价,拖延工期以提出各种理由谋求项目变更。通过以上手段,施工方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致使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合同价,原来的低价中标最终成了高价结算,导致造价虚高。
2.2 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投标人希望前期工程量大的、难度低的项目提高单价,尽快收回投资,打乱了招标人的投资计划,增大了项目建设成本;严重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欺诈行为,扰乱市场信息,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具实力的投标人,容易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引起投资失控。此外,在收入大于支出的“顺差”状态下,工程的主动权被投标人掌握,从而提高了投标人索赔的成功率和风险的防范能力,增加了招标人的风险。
3 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3.1 市场竞争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建筑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建筑市场的开放性也越来越大,从而导致目前建筑市场的相当激烈,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投标人能否中标。而招标人为了减少投资,一般都追求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压低报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后期再进行高额的索赔。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竞争方法,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3.2 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
由于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尚未进行有效限制,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款中也只有关于工程价款超过15%的调整方法,所以可操作范围比较大,承包商往往借机进行不平衡报价。
4 预防不平衡报价的对策
4.1 招标前
防范不平衡报价的关键就是防患于未然,重点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首先,业主要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其次,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消除那种把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最终要按实结算的依赖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报价的关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可预见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单位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三是招标单位要有充分时间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随时掌握价格信息;特殊的大宗材料,确定其价格确有难度的,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同时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四是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评标都可以规定:某项不平衡报价幅度大于某临界值时,该标书为废标。
4.2 招标中
首先,评标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做好对中标候选人商务标的询标,对商务标中含糊不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澄清或承诺,以消除隐患。其次,通过测算报价范围控制报价。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根据工程经验,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总价和综合单价的上下浮动幅度范围,使报价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三是,为了防范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还要看每项的单价,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项工程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研究。
4.3 完善合同条款,降低合同风险
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一方面可以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中标人报价不平衡的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的额度。对涉及造价调整的变更,监理、业主、施工企业均应按统一的变更办理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核算。
4.4 严把工程变更和索赔
对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这些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新增工程”等,而通常工程变更又都会涉及到造价的调整。为了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要求,防止承包商通过工程变更实现不平衡报价,业主、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执行统一的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核算。对于工程量变更较大的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与承包商友好协商,尽量在施工阶段妥善解决,避免在日后结算时发生纠纷。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要分清双方责任,及时进行有效的反索赔,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
5 结束语:
不平衡报价仅是投标策略的一种,其他投标策略如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及争取评标奖励等,也会使业主蒙受一定的损失,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不平衡报价必将与其他投标策略相结合,形成更为复杂的不平衡报价手法,必须引起招标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