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乎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比实际发生量多出2倍以上,合同约定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价格,怎样追加成本? 做不平衡报价管用吗? 无独有偶,这也是一个投标工程量结算前大量调减的项目。 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拿到手,投标造价员坐下来研究文件,发现本应很严肃的控制价竟然变儿戏,工程量竟然超出现场几十倍不修改,沟通无果,无奈甩出了不平衡,结果项目在实施多年后跑偏,调减至无利润。
某乎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比实际发生量多出2倍以上,合同约定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价格,怎样追加成本? 做不平衡报价管用吗?
无独有偶,这也是一个投标工程量结算前大量调减的项目。
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拿到手,投标造价员坐下来研究文件,发现本应很严肃的控制价竟然变儿戏,工程量竟然超出现场几十倍不修改,沟通无果,无奈甩出了不平衡,结果项目在实施多年后跑偏,调减至无利润。
因为合同条款的总价包干在高于项目批复的时候,历来跟着批复走,绝不会追加费用到合同价。
1、招标时候工程量大大高于实际发生量,合同约定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价格,成本如何调整?
施工单位热衷的不平衡,无奈之下的选择,毫无例外地造成反效果。
案例回放
同学在施工单位供职,投标部参加公开招标,在网上下载了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要求在3日内提出答疑,否则一切误差均视为让利。
他第一时间组织人马,带领造价员拿着图纸和清单去了现场。这是十多个村的新建设施拆改项目,主要任务是道路及配套的管线工程的拆除并新建,同时做个泵站,工程量很简单,综合市政工程。
好几个人拿着图纸分批在现场转了将近一天的时间,才把十多个村看了遍,发现实际情况和清单拆除道路的工程量项差异很大,于是组织另一批人根据图纸做了核算,两项工作同期进行,最后发现了清单的主要硬伤: 有一个拆改工程量清单项,竟然超出现场工程量的10倍,涉及造价将近500万,这些内容不会发生,但清单里是存在的。
造价员给招标公司打电话提答疑,招标公司负责人没有出具书面资料,仅口头回复: 工 程量清单根据图纸设计概算出,直接套价做的控制价 。书面答疑结果: 执行原清单不变,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量差异,并接受中标后的变更结果,等同于固定总价,所有清单的报价综合考虑。
但工程量清单需要报价,不问清楚又不行,造价员无奈又给设计打电话。经过一轮沟通,设计回复:这版工程量清单只是沟通版之一,不是终版,工程量多点了一个小数点,当时因为任务急,只出了一个简单的量,后来改了。
但负责编制控制价的造价员照单全收,为了一周必须出来控制价的要求,赶时间没有计算工程量,直接根据图纸附的工程量套价出来控制价格。据说后来他们因为出活儿快,还得到建设方大力表扬。
提答疑时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依然很简单: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不变,招标控制价也不变。
无奈,投标单位凭经验把拆除项做到了最低,近乎低于成本临界点,然后把安装项增加造价,连同措施费一起高报,不平衡报价扔出去了。
项目中标做了一半,停工多年后,建设单位要求大幅压缩资金,对现场进行了大变更:道路垫层就那么多,肯定不能再动,在原来招标的工程量基础之上,管道工程量必须减掉一半儿,现场没有做的全部清零,所有安装项的施工措施都要减配,重新设计。
结果,
施工单位“综合考虑”被迫做的不平衡报价,高出的部分几乎全部被减掉,投标时所有利润都做到了安装,工程量大幅调减,变成了无利润完成项目。
或许有人会疑惑,无利润完成是施工单位自找,没事做什么不平衡。再说,根据标准报价,没有做的内容调减也是应该的,怎么会无利润呢?除了不应该的不平衡,其他根本就没有什么影响。
这个没有做的部分调减,看似没问题,毕竟没有做,所以没有成本。但施工中标价最后的结果却是成本增加了,结算却不回来,内容如下:
项目的范围调减,原中标价高出结算价数倍,初期代理服务费可是根据中标价收取的,包括标办的招标服务费,无论是否由施工单位出,这笔费用都在总投资里,是真金白银,多出来的都属于超额费用;控制价不准确,根本就没有起到成本控制的作用。
2、项目管理费用在投标过程中都是根据高标范围考虑,基数是高的
费用在综合单价中,根据这个费用来规划技术方案的实施,经过审批后的临设方案、办公设施、设备布置等均是高配,施工范围减配,但是进场后的项目实施管理水平并不减,费用反而是增加。
超利润的做了低价部分,又无利润调减了不应高价的部分,里外都是赔。结果无利润。
4、项目因为投资额限制范围缩小,减量反增利润不可能,最多平手
除非对于某一个特定情形下,对于两个不同方案的对比,在不考虑项目管理情况下出来的结果。
施工方投标需要了解控制价的编制思路和条件。在2018消耗量出台后,只会算量和组价已经不能满足投标的要求,这就是为什么一直提醒商务人员赶紧把经营框架做起来。除了根据工程量清单,还有投标期间的纠偏工作,提前布局关注点,放在方案和措施部分。
做好投标前期的总价包干方案并在报价中充分体现出来,这才不会出现分部分项工程中被调减,把综合单价调整到均值以下,细化施工方案在清单措施项中的报价。
某项工程量如果确实存在虚高,经沟通无果情况下,要保证基本利润,务必询出来市场价并记取一定的项目管理费用,再直接入价,而不是想当然填报一个可能的直接报价进去。把价格做到最低成本水平,但不要低于成本,数据的准确和采购的落地价格相关。
第三、工程量清单明显存在不合理情况时,视为正常成本
特点:工程量招标清单照抄设计概算工程量,逻辑关系混乱,与核算清单量明显不对应,尤其是土方工程,在总价中的比例很高。
1、图纸现况高程和实际高程混淆,清单在计算时没有搞明白现况关系;
2、现况高程与设计高程的适用条件,存在同期施工时的差异;
3、管道高程的使用是不是符合图纸要求,存在现况高程和图纸现况高程的差异。
出现差异时的主要原因:做清单和控制价的造价员不看现场,闭门造车。计算出入多数为管线工程是不是位于设计路床之下,以及路下管线是不是合槽。
为什么有定额说明依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就是因为混淆概念。列举一个案例:某项目大型市政综合管线工程,专业管线工程量严重超出正常工程量。管线分为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其中电力和中水工程在设计人行道下。当清单编制分组,各方负责人计算后的清单与核算后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会差异数倍。
为什么会差异如此之大呢?定额说明规定,道路与管线是同期施工的时候,管线工程土方计算以道路路床为准计算,各专业均根据此标准计算后,发生了重复工程量。
1、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属于合槽范畴内,没有考虑合槽系数
3、管线工程土方挖土计算执行道路工程扣减道理结构层作为基本高程
重复工程量在清单列出,但是多数在结算要扣除掉,因为各专业平衡之后,工程量是被调减的,与其将来调减,不如前期抓住调整机会,以低量入价更加符合。
结语
看似中标以后无药可救的项目,在实际工程量比清单量减少一半的时候,成本比例必然也是翻倍发生的,跟进工期、进度和项目管理费用的梳理,向施工现场要效益,跟合约管理要结果也需要方法,过程管控抓住各阶段的关键费用点,调整价格和追加成本没有那么难。
*本文系田伟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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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忆秋
审核: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