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中心项目,设防类别是否应该参照娱乐中心建筑定为乙类?
feesher
feesher Lv.7
2016年07月27日 10:14:52
只看楼主

目前该项目处于方案配合阶段,先介绍下该项目的建筑功能使用情况。主体结构是三层,总建筑面积18000平,最大人数3000人左右。一层主要是泡池,更衣,淋浴,接待等;二层主要功能是小型商铺、餐饮区域等;三层主要功能是足疗、按摩等。总的来说建筑功能是围绕“温泉”这个主题展开的相关内容。 对该项目的设防分类有点疑问,查《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章,首先可以排除“人流密集的大型商场”,因为人数和营业面积没达到,而且按照功能来看,定位为商场也不太恰当。那是否应该套用6.0.4条的文化娱乐建筑呢?没有大型影院、剧场、报告厅等特殊功能的房间。现在的疑问是,这一条中的“娱乐中心建筑",是否应该套用?

目前该项目处于方案配合阶段,先介绍下该项目的建筑功能使用情况。主体结构是三层,总建筑面积18000平,最大人数3000人左右。一层主要是泡池,更衣,淋浴,接待等;二层主要功能是小型商铺、餐饮区域等;三层主要功能是足疗、按摩等。总的来说建筑功能是围绕“温泉”这个主题展开的相关内容。
对该项目的设防分类有点疑问,查《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章,首先可以排除“人流密集的大型商场”,因为人数和营业面积没达到,而且按照功能来看,定位为商场也不太恰当。那是否应该套用6.0.4条的文化娱乐建筑呢?没有大型影院、剧场、报告厅等特殊功能的房间。现在的疑问是,这一条中的“娱乐中心建筑",是否应该套用?
feesher
2016年07月27日 12:06:45
2楼
急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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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48612856
2018年03月12日 11:14:21
3楼

66666666666666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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