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气体灭火后废气一般密度小于空气,需要设置低位排风口,口底离地300mm。
回复
3楼
要做,你窗户也不够低啊
回复
4楼
本帖最后由 tx 于 2016-6-6 19:49 编辑
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6. 0. 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2、上海《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G-TJ-08-307-2002
6. 0. 5 防护区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可采用开启外窗自然通风、机械排风装置的方法,排风口应直通室外。
规范、规程,说的很清楚的。
回复
5楼
需要做的,可以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回复
6楼
规范的规定的必须有,强制排风
回复
7楼
特殊重要设备室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