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施工单位的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基坑验槽中邀请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已开挖施工的基坑进行了基础验槽,结果质量监督单位提出异议,验槽为何不通知我们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参加。我个人认为按照现行的资料整编软件,就没有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的签字栏。所以不用通知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这样做应该吗?
我是施工单位的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基坑验槽中邀请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已开挖施工的基坑进行了基础验槽,结果质量监督单位提出异议,验槽为何不通知我们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参加。我个人认为按照现行的资料整编软件,就没有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的签字栏。所以不用通知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这样做应该吗?
2楼
如果质量监督单位事先要求参与该隐蔽部位的验收(通常在监督方案中有要求),则必须通知质量监督单位到场,质量监督单位行使质量监督工作权利,主要是监督三大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一些工程实体质量,有权提问题和要求,但不签字。
回复
3楼
各地方质检站依据建筑法,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为执法部门。监督时有控制点要求,通知监理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执行。各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也是执法部门。所以只要以上两个部门有要求就必须通知。
回复
4楼
同意2楼意见。每一个工程开工前,只要手续完备,监督站应召开第一次监督会议,明确该工程的监督员,并提出监督计划。建设单位应根据监督计划的明细,通知监督站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行后,监督单位只是监督各验收主体、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并在施工资料上不签署任何的意见,但他们要在工程备案后,根据历次的监督情况,写出监督报告,存档。一般情况、出于对监督部门的尊重,地基验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竣工验收要通知监督部门。
回复
5楼
同意4楼的说法:)
回复
6楼
以下的部位验收必须通知质监和安监部门,地基验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竣工验收。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