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一个项目,位于地下一层,平时为戊类储藏室,战时为人防地下室。按理说是不用设置排烟系统的,但这个工程是狭长型的,有80米的疏散走道,按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1.2、6.1.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也就是说不设置排烟系统。
按理说是不用设置排烟系统的,但这个工程是狭长型的,有80米的疏散走道,按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1.2、6.1.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也就是说不设置排烟系统。
请教规范冲突我做机械排烟么?另外如果做的话,排烟量如何算?排烟量是按照走道面积乘以60算么?走道还需要划分防烟分区么?
请大神解答或者大家讨论下。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