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3.1.7条第4款的理解
fuyuan1989
fuyuan1989 Lv.10
2015年11月25日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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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3.1.7条第4款的理解,原文是“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个人有两种理解方式:“1.进行承台裂缝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进行桩身裂缝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2.进行承台裂缝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进行桩身裂缝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3.1.7条第4款的理解,原文是“ 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个人有两种理解方式:“ 1.进行承台裂缝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进行桩身裂缝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2.进行承台裂缝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进行桩身裂缝验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请教大神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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