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 求教 现有2个住宅小区 各自由独立的消防控制室,现在业主想要精简人员 将两个小区消防控制室合并,将其中一个小区消防控制室 火灾报警相关设备整体搬迁至另一小区,两个小区消防控制室距离约750米。该合并方案是否可行?有无具体规范依据参考?我现在初步分析有2点:1、根据《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两个小区分属不同的火灾报警区域,是否应在小区内独立设置消防控制室?
我现在初步分析有2点:
1、根据《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两个小区分属不同的火灾报警区域,是否应在小区内独立设置消防控制室?
2、火灾报警设备搬迁后是否还存在线路长度增长,压降增加,导致部分现场安装的消防强启相切设备无法正常启动或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