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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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1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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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言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计价模式。那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全国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成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调整支付。   (2)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3)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和准确的工程数量,是清单计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招标人来讲,工程量清单是进行投资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工程量清单表编制的质量直接主要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最终结果。

 1. 前言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计价模式。那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全国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成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调整支付。
  (2)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3)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和准确的工程数量,是清单计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招标人来讲,工程量清单是进行投资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工程量清单表编制的质量直接主要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最终结果。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1)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
  (2)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要确定合同价重要因素——投标报价以实物法编制,采用的消耗量、价格、费率都是市场波动值,因此使合同价能更好地反映工程造价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易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3)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新的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另外,工程一般项目造价已通过清单报价明确下来,施工企业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费用。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4)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首先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使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得到有力保证,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更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3. 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重点
  3.1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编制依据、项目划分,清单说明言简意赅。
  3.2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和报价等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然后根据评标价,评价,分析各项投标,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3.3慎重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3.4签定合同注意事项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3.5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
  (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
  (4)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
  (5)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7)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3.7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等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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