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变更提出时的信息价格及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的单价,报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变更提出时的信息价格及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的单价,报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但是许多人并未深入思考浮动率到底是什么以及如何产生。下面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产生原因
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采用的计价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模式即采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布实施的工程定额(如: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进行分部组合计价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目前大部分内核其实还是采用定额计价,即: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进行组价,从而计算得到工程造价。
如果技术经验相同、计价依据一致、采取的施工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的是同一张图纸,每家单位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实际上,每家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效率不同,这些差异在定额中无法体现。
因此,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应运而生!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过程应该是这样的:首先根据图纸确定初步计算标价(理论上应该与投标限价一致),然后进行盈亏分析(例如人工、机械效率、管理费利润费率、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分析),得到相应的修正系数后对报价进行修正,最后得出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反映出的差异性意味着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存在!
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到底浮动了什么
投标报价的差异体现在施工单位的综合竞争力,包括施工效率、管理水平和投标策略等方面。具体来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效率高: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人工和机械较定额消耗量低。
2、管理水平高:企业管理费实际费率较定额管理费率低。
3、适当让利:别人希望该项目的利润率为10%,而本单位为了抢占市场获得该项目,将利润率降为5%。
因此我们的报价只能在以上几个方面进行“优惠”,但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很多报价并不是这样,有些直接总价乘下浮率,有些在定额消耗量乘下浮率,还有些在综合单价利润上乘下浮率。
很多投标报价在截标前领导突然一句话就需要修改报价,根本没时间按照标准程序修改,只能怎么快怎么来。虽然不同操作对投标结果没有影响,但对结算却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某工程实际结算时人材机价差调整审减几万元,究其原因,就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直接在某几项较大的定额消耗量直接打了七折,但调整人材机价差时,施工单位又将已经打折的人材机消耗量全部按照定额100%消耗去计算,导致人材机消耗量增加30%。但投标报价中消耗量已经进行“承诺打折”,结算时却反悔,声称自己报价时只是承诺总价下浮。但通过对投标报价分析判断,却明显是在消耗量上进行下浮,最终只能被核减。当然过程中还有个小插曲,就是关于材料消耗量是否能打折进行了探讨:如果投标时直接在材料消耗量上打折,则会导致材料工程量较少。但工程材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1m3混凝土基础不可能只有0.7m3的混凝土材料,这与工程实际不符,也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不符。
有些技经人员就会直接按照错误的材料量进行结算,导致项目亏损。
为避免后期结算扯皮,在前期编制投标报价时尽量避免出现消耗量打折的情况,而是在利润率等上进行下浮,既体现出投标单位的先进水平,又对后期结算不会产生影响。不仅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还能更好地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如何使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其实根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产生原理,我们可以判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要根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此外,对于暂估价和签证项目,如果承包人自行施工并采用定额组价方式,那么也需要使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以保持价格与原投标报价水平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是根据施工单位的竞争力和差异性而产生的,用于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情况。我们应该理解浮动率的产生原理,并在实际工作中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