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刚拿到库规纸质版,相信大伙都已经看过了吧?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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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zhanghaijun760209 发表于 2015-9-13 11:18 1.条文解释中要求补风口尽量设置在下面,但是通常情况下不是太现实,即使采用机械送风,送风口一般也都是设 …2.排烟口不一定为常闭风口这条你的解释我是赞成的,但现在新规明确这句话让我也很纠结,执不执行呢?这里不要说条文解释的权威性,至少条文解释要比你我的解释权威的多.大多数审查人员都是认可的. 琢磨了很久了,常闭风口在一个防烟分区时究竟需不需要的事我也拿不准了,仅就规范来说,是需要常闭口的.为什么要求设常闭风口,理由显得不足.但不执行也不妥. 试着解释一下它的理由,1.常闭风口的开闭状态消空室可以观察.2.常闭口一般都要手动开启按纽,便于现场手动开启排烟系统.3.常闭口带280度自闭功能,可有效防止较大防火分区内风机停止运行\火灾还没有扑灭时火灾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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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zhanghaijun760209 发表于 2015-9-13 11:18 1.条文解释中要求补风口尽量设置在下面,但是通常情况下不是太现实,即使采用机械送风,送风口一般也都是设 …3.这个是施工规范上的要求吧?我还真的没太注意这个事.知道施工规范有要求设防摆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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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zhanghaijun760209 发表于 2015-9-13 11:18 1.条文解释中要求补风口尽量设置在下面,但是通常情况下不是太现实,即使采用机械送风,送风口一般也都是设 …有人会说,同一个防烟分区就不用考虑火灾的蔓延,排烟系统的作用是消防初期给人员疏散提供条件,防排烟的作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种即完成,这时人员以疏散完毕,防排烟系统停止工作.但消防人员现场灭火才刚刚开始.一个2000平米的防烟分区,火是可以通过风管蔓延到远处的(尽管还是一个防烟分区). 不想再说这个事了,要不要设常闭口自行把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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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1.规范第33页明确表示条文解释不具备和正文一样的法律效力。
2.条纹解释的内容主要是解释规范第8.2.8条的规范条文(这一条主要是规定一套风管带几个防烟分区的情况),有部分设计人员,为了平时通风需要,风口采用常开风口,火灾时关闭不相关的其它防烟分区的风口,但是这种情况下有可能由于电信号的原因,不能及时关闭,导致着火防烟风区的风量不足,这时采用常闭风口较好,但是采用常闭风口与平时通风系统比较难协调(但是规范第8.2.3条又允许与平时合用),所以规范仅仅是在条文解释里说明,并没有在正文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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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内容,而且是强制性条文,8月1日执行,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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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本帖最后由 农民 于 2015-9-14 13:52 编辑 zhanghaijun760209 发表于 2015-9-14 09:45 1.规范第33页明确表示条文解释不具备和正文一样的法律效力。2.条纹解释的内容主要是解释规范第8.2.8条的规 …这一条不讨论了,我本人确实是倾向于不设常闭风口的.这一条文解释也确实是对8.2.8条的解释:1.同意你得说法,条文解释不具备条文的法律效率,是我粗心了.这个条文解释其实也是最权威的解释2.1个防烟分区是否采用常闭风口,首先这个不是出在条文里,且也是“宜”,我个人倾向于可采用常开风口.条文解释最后面一句话设消控室的排烟系统风口要远控制风口或风机,好像也是认可只控制风机的,我也糊涂了.还是自己把握吧.该问题不再继续讨论了 当然仅设常开风口对地下排烟系统的现场启动、火灾蔓延等方面还是有问题的.前面我对采用常闭风口与常开风口不同的解释我还是持保留态度. 可以先按常开风口做,看看审图和消防部门的意见反馈吧。 谢谢这位网友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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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我今天也刚看了一遍,虽然基本点都看到了,不过没楼主认真啊,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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