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工程造价及特点 水利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水利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即业主的建设成本。水利工程造价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水利工程的价格,其构成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因为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单件性、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水利工程造价的计价也具有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和按构成的分部计价等特点。 1.单件性计价,是指水利建设工程不能像一般的工业产品那样由国家或企业按品种、规格、质量等成批地规定统一的价格,而必须通过特殊的程序,如编制概算、预算来单独确定每一个项目的造价。
水利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水利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即业主的建设成本。水利工程造价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水利工程的价格,其构成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因为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单件性、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水利工程造价的计价也具有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和按构成的分部计价等特点。
1.单件性计价,是指水利建设工程不能像一般的工业产品那样由国家或企业按品种、规格、质量等成批地规定统一的价格,而必须通过特殊的程序,如编制概算、预算来单独确定每一个项目的造价。
2.多次性计价,是指为了适应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各阶段管理的需要,在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多次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工作。如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编制投资估算确定工程造价、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阶段编制标底和报价、施工阶段进行工程结算、竣工时编制竣工决算来多次确定工程造价。
3.按水利工程构成的分部组合计价,是指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按照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别确定造价最后汇总而成的,而不能不进行分解一下子计算出来。
二、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发展过程及回顾
我国水利工程概预算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四个阶段:
(一)概预算制度的建立时期(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还没有工程概预算制度,基本建设的工程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办法。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新的设计机构和着手建立计划体制性质的工程概预算制度。当时的这种概预算制度,是完全借鉴与前苏联的经验。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确定概预算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以及概算、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方法;确定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修正办法;确定概预算各种编制依据——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等制度,及相应的审定、管理权限等。
从1951~1952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些办法都明确规定,工程建设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技术设计预算。概预算文件经相应机关批准后,即成为基本建设的基本文件。在这一阶段,根据全国统一集中管理为主的原则,水电部先后颁发了《中水定额》及《水总定额》,并初步制定了取费标准和重要材料预算价格,初步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概预算管理制度。
(二)概预算管理制度的削弱时期(1958~1976年)
1958~1976年是我国现代史上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经济指导思想出现了“左”的错误政策,不讲经济效益,甚至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把概预算制度说成是“繁琐哲学”而加以破除。刚刚建立起来的概预算管理制度被削弱了。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不再编制工程概预算。其结果是“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投资大敞口,花钱大撒手,吃大锅饭”之风盛行。 1966年我国爆发了“文化大革命”,直到1976年,全国上下处于动乱之中。“十年动乱”使国家经济建设遭到严重破坏,概预算制度和定额被当作资本主义复辟的基础来批判,我国从上到下管理概预算工作的机构和设计单位编制概预算的专业组织被撤销,概预算专业人员改行,大量的资料流失,我国的概预算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水利行业也不例外。
(三)概预算管理制度恢复重建时期(1977~1991年)
“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从1977年开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就着手整顿、健全概预算制度,组织概预算定额编制和修订工作。1978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制定和颁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重申设计要有概算、施工要有预算、竣工要有决算。指出“三算”的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整顿和加强,要加强责任制,提高“三算”的编制质量,以达到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198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经济定额、标准、规范等基础工作的通知》,强调各主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应建立、健全基础工作的管理和研究机构,加强概预算工作和编制依据的制定与管理。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全面部署了这一工作,于1986年起陆续编制颁发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为水利概预算管理制度的恢复、重建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打下了基础。
(四)造价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时期(1992年以来)
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好为标志,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程造价管理进入了一个完善发展和改革的新时期,其间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也在管理体系、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及管理手段等方面做了许多改革,使沿用多年的概预算定额从指令性转变成指导性,根据市场价格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来预测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以节约投资,降低造价。特别是1996年后,我国引入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建立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制度。1999年水利行业组织了全国统一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管理。1999年,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9月3日,国务院体改办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研究展望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今天,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将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及国际社会工程造价管理的惯例,建立新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实现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以期达到与国际接轨。但是,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工程竞争的环境尚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解决。因此,从现在起,直到完全与国际接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内,要实行“调放结合,循序渐进”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创造条件,加快新旧体制的转换,缩短过渡期,使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方法和手段尽快融入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