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城市噪声管理、治理和科学研究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 一.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城市环境噪声长期监测和城市环境中扰民噪声源的调查测试等。基本测量仪器为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仪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检查电池电压,测量后要求复校一次,前后灵敏度不大于
一.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城市环境噪声长期监测和城市环境中扰民噪声源的调查测试等。
基本测量仪器为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仪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检查电池电压,测量后要求复校一次,前后灵敏度不大于2dB,如有条件,可使用录音机、记录器等。
(一)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布点: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分成等距离网格(例如500m×500m),测量点设在每个网格中心,若中心点的位置不宜测量(如房顶、污沟、禁区等),可移到旁边能够测量的位置。网格数不应少于100个。
测量:测量时一般应选在无雨、无雪时(特殊情况除外),声级计应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干扰,同时也可保持传声器清洁。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测量。
声级计可以手持或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离地面高1.2米。放在车内的,要求传声器伸出车外一定距离,尽量避免车体反射的影响,与地面距离仍保持1.2米左右。如固定在车顶上要加以注明,手持声级计应使人体与传声器距离0.5米以上。
测量的量是一定时间间隔(通常为5秒)的A声级瞬时值,动态特性选择慢响应。
测量时间:分为白天(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部分。白天测量一般选在8:00-12:00时或14:00-18:00时,夜间一般选在22:00-5:00时,随地区和季节不同,上述时间可稍作更改。
测点选择:测点选在受影响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传声器高于地面1.2m以上的噪声影响敏感处。传声器对准声源方向,附近应没有别的障碍物或反射体,无法避免时应背向反射体,应避免围观人群的干扰。测点附近有什么固定声源或交通噪声干扰时,应加以说明。
按上述规定在每一个测量点,连续读取100个数据(当噪声涨落较大时应取200个数据)代表该点的噪声分布,白天和夜间分别测量,测量的同时要判断和记录周围声学环境,如主要噪声来源等。
数据处理:由于环境噪声是随时间而起伏的非稳态噪声,因此测量数据一般用统计噪声级或等效连续A声级表示,即把测定数据代入有关公式,计算L10、L50、L90、Leq的算术平均值(L)和最大值及标准偏差(σ),确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情况。
评价方法:1)数据平均法:将全部网点测得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算术平均值就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总噪声水平。
2)图示法:即用区域噪声污染图表示。为了便于绘图,将全市各测点的测量结果以5dB为一等级,划分为若干等级(如56-60,61-65,66-70…分别为一个等级),然后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等级,绘制在城市区域的网格上,用于表示城市区域的噪声污染分布。
(二) 城市交通噪声监测
布点:在每两个交通路口之间的交通线上选择一个测点,测点设在马路边的人行道上,离马路20cm,距路口的距离应大于50m。长度小于100m的路段,测点选在路段中间。这样的点可代表两个路口之间的该段道路的交通噪声。
测量:测量时应选在无雨、无雪的天气进行。测量时间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要求一样,一般在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隔5秒记一个瞬时A声级(慢响应),连续记录200个数据。测量的同时记录车流量(辆/h)。
数据处理:测量结果一般用统计噪声级和等效连续A声级来表示。将每个测点所测得的200个数据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第20个数据即为L10,第100个数据即为L50,第180个数据即为L90。经验证明城市交通噪声测量值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因此,可直接用近似公式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和标准偏差值。
Leq≈L50+d2/60, d = L10 - L90
L10、L50和L90是测量的200个数据按由大到小排列后,第20、第100和第180个数对应的声级值。
评价方法:1)数据平均法:若要对全市的交通干线的噪声进行比较和评价,必须把全市各干线测点对应的L10、L50、L90、 Leq的各自平均值、最大值和准标偏差列出。平均值的计算公式是:
L(平均值) = (∑Lk·lk)/l
2)图示法:即用噪声污染图表示。当用噪声污染图表示时,评价量为Leq或L10,按5dB一等级,以不同颜色或不同阴影线划出每段马路的噪声值,即得到全市交通噪声污染分布图。
二.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
测量工业企业噪声时,传声器的位置应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但人需开。
测点选择的原则是:1)若车间内各处A声级波动小于3dB,则只需在车间内选择1-3 个测点;2)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大于3dB,则应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区域的声级应大于或等于3dB,而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dB,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如为稳态噪声则测量A声级,记为dB(A),如为不稳态噪声,测量等效连续 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测量时使用慢档,取平均读数。
测量时要注意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应注意避免或减少气流、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三、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机动车辆包括各类型汽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所发出的噪声是流动声源,故影响面很广,在城市环境噪声中以交通运输噪声最突出。
我国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1496-79)和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5467- 85)简要摘录如下:
(一) 车外噪声测量
1.测量条件
(1)测量场地应平坦而空旷,在测试中心以50m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等;
(2)测试场地跑道应有100m以上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坡度不超过0.5%;
(3)本底噪声(包括风噪声)应比所测车辆噪声低10dB,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他声源所干扰;
(4)为避免风的噪声干扰,可采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声级计灵敏度的影响;
(5)声级计附近除读表者外,不应有其他人员,如不可缺少时,则必须在读表者背后;
(6)被测车辆不载重。测量时发动机应处于正常使用温度。若车辆带有其它辅助设备亦是噪声源,测量时是否开动,应按正常使用情况而定。
2.测量场地及测点位置
(1) 测量场地的形式,见示意图7-8和图7-9。
(2) 测试话筒位于20m跑道中心点O两测,各距中线7.5m,距地面高度1.2m,用三脚架固定,话筒平行于路面,其轴线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
3.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法
(1) 车辆须按下列规定条件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行驶挡位:直接档位为4档以上的车辆用第三档;档位为4档或4档以下的用第二档;发动机转速为发动机额定转速的3/4。如果此时车速超过50km/h,那么车辆应以50km/h车速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拖拉机以最高档位,最高车速的3/4稳定的到达始端线;
对于自动换档车辆,使用在实验区间加速最快的档位;
在无转速表时,可以控制车速进入测量区,即以所定档位所能达到最高车速的3/4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2)从车前端到达始端线开始,立即将油门踏板踏到底,直线加速行驶,当车辆后端到达终端线时,立即停止加速。车辆后端不包括拖车以及和拖车连接的部分。
本测量要求被测车辆在后半区域发动机达到最高转速。如果达不到,可将测量场地中心线向两侧各延长15m,如仍达不到这个要求,车辆使用档位要降低一档。
(3) 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读取车辆驶过时的声级计表示的最大读数。
(4)同样的测量往返进行二次,车辆同侧两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应大于2dB。
4.匀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1)车辆用直接档位,油门保持稳定,根据设计最高车速选择合适速度,然后以该速度的车速匀速通过测量区域。具体选择要求如下:
设计最高车速<80km/h时,应为50km/h;
50km/h<设计最高车速≤80km/h时,应为35km/h;
30km/h<设计最高车速≤50km/h时,应为30km/h;
设计最高车速≤30km/h时,应为最高车速。
(2)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读取受试车同侧两次测量声级的平均值中的最大值作为受试车匀速行驶时的噪声级。如果只用一个声级计测量时,同样的测量应往返进行二次。同侧两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应大于2dB,否则应重测。
(二)车内噪声测量
1.车内噪声测量条件
(1)测量跑道应有足够实验需要的长度。应是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2)测量时风速(指相对于地面)应不大于20km/h;
(3)测量时车辆门窗应关闭。车内带有其它辅助设备,若是噪声源,测量时是否开动,应按正常使用情况而定;
(4)车内环境噪声必须比所测车内噪声低10dB,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它声源所干扰;
(5)车内除驾驶人员和测量人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
2.车内噪声测点位置
(1)车内噪声通常在人耳附近布置测点,声级计指向车辆前进方向;
(2)驾驶室内噪声测点位置见图7-10。
(3)载客室内噪声测点可选在车厢中部及最后一排座位的中间位置。
3.测量方法
(1)车辆挂直接档位,以50km/h以上的不同车速匀速行驶,进行测量;
(2)用声级计"快档"测量A、C计权声级,分别读取车辆行驶时声级计表示的最大读数。
(3)进行车内噪声频谱分析时,应包括中心频率为31.5、63、125、2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