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则》中综合了方法验证参加单位和方法验证组织单位的相关要求,对于饮用水检测领域的方法验证实施也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作为方法验证参加单位,需要配合组织单位完成方法标准草案中的检出限验证、精密度验证、正确度验证、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的确定等内容。在方法验证工作开始前,参加验证的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方法原理、操作步骤及流程,必要时接受培训。方法验证完成后,需填写提交方法验证报告,并附上原始数据记录,包括数据、图谱、图表、校准曲线等。 作为方法验证组织单位,一般是方法标准草案的编写单位,也是方法标准的研制单位。除按技术路线进行详实的调研和方法特性指标确认以外,还需要组织方法验证工作,如何设计科学可靠、实施性强的方法验证方案至关重要。《导则》中规定方法标准草案应至少通过6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具有条件的实验室进行验证,应覆盖全国代表性地理区域(或典型环境条件),并能覆盖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的各类水平。验证仪器和设备应覆盖市场主要类型,尽可能包含国产仪器设备。验证样品应尽可能为标准编制组统一分发给各验证实验室的样品,或各验证实验室按照统一要求配制的基质相同的样品(简称为“统一样品”),验证样品原则上应是高度均匀的样品。方法验证组织单位可参照《导则》6.2.2小节的要求合理确定加标方案和加标浓度。 在饮用水检测领域中,为确保全国范围内的适用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订时实际样品检测采用统一样品的情况较少,可参考对非统一样品的要求进行数据汇总分析,给出各类型样品的相对标准偏差RSD、相对误差和加标回收率;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服务对象为同一地区,实际样品检测一般采用统一样品,可参考对统一样品的要求进行数据汇总分析,计算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RSD、重复性限 r 和再现性限 R (数据呈偏态分布时计算实验室内和实验间95%置信区间)、相对误差均值和加标回收率最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