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发电厂和1000kV及以下变电站、串补站和直流换流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发电厂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也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核电厂常规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发电厂和1000kV及以下变电站、串补站和直流换流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发电厂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也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核电厂常规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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