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劳武 于 2015-8-1 21:20 编辑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陈远琪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第6.3.1.9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在执行规范的过程中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呢?1 目前在工程设计中常见的两种做法及实际使用效果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陈远琪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第6.3.1.9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在执行规范的过程中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呢?
1 目前在工程设计中常见的两种做法及实际使用效果
1.1 当由市电供电时,为防止电梯电源切断时电梯未在停层位置,人员被困在轿厢内而产生危险,一般设计上未采用自动切除的方式,而考虑在电梯停在首层后采用手动切除(在变电所由值班人员手动切除)。
这种方案从表面上看似乎能满足规范要求,但由于以下两个实际原因使得本设计方案在满足规范要求上打了折扣。其一,目前工程设计及建设中通常是业主订购电梯,设计院土建工种根据工程的要求及业主的要求确定电梯的大小、载重量、速度,而电专业只负责供电及消防联锁线路的设计。
业主订货时对消防电梯尚能重视它的消防功能要求,而对普通客梯则往往只注重于客梯的经济性以及外观、速度、可靠性方面的要求,忽略了在火灾时客梯必须强制性停于首层的技术要求。造成在一些工程中消防联动线路形同虚设,电梯不受控制。其二,手动切除电梯电源的作法虽能满足规范要求,但这就要求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变电所内均有人值班。况且火灾时变电所的工作人员需处理和注意的问题很多,变电所又无电梯的运行状态信号,因此值班人员可能不拉闸或在未停层位置上拉闸。
1.2 电梯为重要的用电设备,一般均列为保障性负荷,在市电停电时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因工程资金问题,通常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选择是按消防设备的负荷来确定的。因此,一旦发生火灾,为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起动运行,就必须迅速从柴油发电机组的供电系统中切除诸如客梯、生活水泵等保障性负荷。
这种方案的特点是充分利用为消防设备而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使其在非火灾时能供给一些包括电梯在内的保障性负荷,给用户带来了方便和经济效益。但由于柴油发电机组容量是按消防负荷选择的,根据消防规范,失火后应立即启动消防设备,
因此必须立即切除客梯电源,以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起动、运行。这种突然失电导致电梯无法停于首层,轿厢内的人员自然无法走出轿厢。而电梯井筒又似一个烟筒,火灾时浓烟很快就会充满井筒及轿厢,而电梯轿厢内又无排烟设施,在轿厢内的人员
就相当危险。
当然,在外电停电的同时发生火灾的概率是很小的,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是否可等到客梯全部停于首层时才切除客梯电源,启动消防设备呢?
防火规范并未对客梯的行驶速度和到达底层的时间作任何规定。楼层低关系不大,如遇高层、超高层,一般客梯速度按1. Sm/s计算,电梯从顶层至首层的时间就得花费1 min一3min。况且,大多数超高层电梯是分段设置的,有些电梯根本无法停于
首层,在中间层就转换了。如发生火灾时待全部电梯停于首层后再切除电梯电源,启动消防设备势必延误扑灭初期火灾的时机,也让更多的人处于危险中。
我们是否有必要加大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将客梯这样一些重要负荷也纳人发电机组容量呢?
要加大柴油发电机组容量,势必加大柴油发电机房,加大发电机储油量,并增加对储油间的消防设施。但发电机若不考虑客梯容量,又给设计、控制带来许多困难。
2 对上述问题的一些建议
目前电梯的消防控制及供电线路均存在着一定的安全事故隐患,为消除以上隐患,真正保障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笔者认为:在加强消防前室、疏散楼梯的防排烟措施的前提下,将着火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的规定改为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而其余客梯就近平层。
在高层建筑里,火灾时的主要安全疏通道是具有防排烟措施的疏散楼梯而不是普通客梯,因此从人员疏散上看,普通客梯停不停在首层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电梯能在火灾时迅速就近平层及开启电梯门,使人员能通过有防排烟措施的消防疏散楼梯迅速撤离现场。
据了解,每台客梯增设停电后就近平层的功能所需费用不多。采用这种电梯,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发出切断非消防电源信号,首先迅速使电梯就近平层,然后作用于低压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切断电源,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既满足了人员安全疏散的要
求,又满足了柴油发电机供电负荷,因为它在火灾发生初期就将非消防电源切断了,包括客梯电源。
另外,在电梯轿厢中建议增加火警广播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可由消防控制室向电梯轿厢内的人员作火警紧急广播,告之着火楼层,通知人员离开电梯,从就近的安全疏散通道撤离。
以上仅仅是笔者个人的看法,仅供同行及有关制订规范的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