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手里有条市政道路的设计任务,道路上有两个斜交的下穿人行地道,长度为25和50米,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要求,“在地道两端,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在长地道内,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设置消防措施和急救通讯装置。”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现在我们设计都不知道按哪个规范来进行设计,甲方要求按不设消火栓进行设计,请问大家可行不?
最近手里有条市政道路的设计任务,道路上有两个斜交的下穿人行地道,长度为25和50米,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要求,“在地道两端,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在长地道内,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设置消防措施和急救通讯装置。”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现在我们设计都不知道按哪个规范来进行设计,甲方要求按不设消火栓进行设计,请问大家可行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