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随着人们生活日益丰富,越来越多的住宅区景观开始在夜晚开放,住宅区景观是居民休闲放松、亲近自然和陶冶情操的必要场所。在春夏秋三季住宅区的夜间使用率甚至高于白天,随之而来的住宅小区景观照明设计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住宅区景观夜景并不是白天景观的简单延续,而是在原有景观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新的创造。 小区内的照明系统由高位照明、低位照明、景观照明三个部分组成。交通干道上的照明应符合车行和人行的不同的要求。车行干道用高位照明,人行干道用低位照明,景观园区用园林照明,以两条景观轴线上的景观为重点,强调了景观的趣味性以及怡人性。并按道路级别及功能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亮度,通过这三个层次的灯光组织,展现整个小区层次丰富的空间氛围和突出小区夜晚的景观。
1 概述
随着人们生活日益丰富,越来越多的住宅区景观开始在夜晚开放,住宅区景观是居民休闲放松、亲近自然和陶冶情操的必要场所。在春夏秋三季住宅区的夜间使用率甚至高于白天,随之而来的住宅小区景观照明设计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住宅区景观夜景并不是白天景观的简单延续,而是在原有景观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新的创造。
小区内的照明系统由高位照明、低位照明、景观照明三个部分组成。交通干道上的照明应符合车行和人行的不同的要求。车行干道用高位照明,人行干道用低位照明,景观园区用园林照明,以两条景观轴线上的景观为重点,强调了景观的趣味性以及怡人性。并按道路级别及功能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亮度,通过这三个层次的灯光组织,展现整个小区层次丰富的空间氛围和突出小区夜晚的景观。
住宅区景观元素包括:建筑住宅楼、道路、山石、水景、雕塑小品、树木、灌木、绿化、花卉等。照明设计应遵循几个原则。
(1)住宅区景观照明设计应首先从照明规划的角度出发,根据区域功能特点,在满足功能性照明的前提下,突出重点表现的景观元素,兼顾其它场景的照明,体现点、线、面的特点。
(2)住宅区景观照明设计应充分理解景观设计的主题、景观元素的塑造及景观设计的构成。根据景观的性质和特征,对景观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花丛等植被)的照明进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和谐、协调并富有特色的照明。
2 照度标准
小区景观一般由园路、景观节点、小休闲广场、构筑物等组成,园路发挥着组织空间、引导游览、连接交通和提供散步休息场所的作用。夜间园路的照明可以帮助人们辨别路面上的障碍、危险和确定方位,提高公众安全。园路的使用者以人为主,其照明分级与城市道路有着显著区别:园路以满足人们游赏、休憩、散步等功能为基本目的,并不需要十分连续、明亮的照明,仅对小区中关键的景观节点、元素或构筑物、休憩场所和有危险的地方(如坡道、台阶、桥梁、转弯处)进行照明即可。小区景观照明中所有面对住房的灯具尽量避免其外溢光、杂散光射入临近住宅的
窗户,避免强光对业主的影响,并同时能照顾到单元门入口处的最低照度要求。
在小区景观照明中需要考虑的是距地1.5m处的半柱面照度(或取垂直照度),高的半柱面照度可提高对人面部的识别,减少人在园区深处与黑暗中产生的不安情绪,降低犯罪率。从保障安全的角度考虑,半柱面照度不宜低于1.5lx.当园路表面不平或者设有台阶处,其照度标准应大于平地路面,最小照度不宜低于5lx.因此,在小区照明设计中,园路的路面照度、均匀度等指标要求不高,但是半柱面照度、显色性的要求却不低,是评价景观照明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发布的小路照度标准与我国的照度标准有所区别。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0.9条建筑景观照明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CIE人行步道和小路照度水平城区照明指南如表1所示;园区各场所的照度如表2所示;被照景物亮度水平如表3所示。
3 照明的体现
(1)照明设计主题的表现和确定
照明方式的选择与园路、树木的类型及绿地、花坛、水景的形式有密切联系。
对于园路照明应根据园路的级别、走向、宽度、坡度等特点,周边植物特征已经景观表现要求,分层次确定灯高、灯间距、布局方式、灯具种类及风格。
园林中的主路是人的主要行进路线,联系园区内各个景区和活动设施,必要时会通行少量管理车辆,宽度一般约在4.0m.该部分园路应根据不同宽度采用双排对称布灯或单排布灯的方式,园路可采用
庭院灯或
草坪灯。庭院灯可采用常规照明也可采用间接投光照明,灯高宜控制在3.5m之内。庭院灯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注意眩光的控制。
草坪灯高度一般在0.8~0.3m之间。灯具可单排布置或交错布置,灯形应小巧。对于两侧设有连续墙体或植有茂密乔木、灌木的园路,可采用间接投光照明,通过向墙体或植物的垂直面投光,反射照亮路面。此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减少或消除直射人眼的光,使发光柔和、自然。
(2)充分利用自然光
园中的步径或其它小路供游人休息、引导人更深入地到达园内休闲娱乐,多为曲折随意布置,宽度在1.2~2m之间。在这种小路上,照明的重点并不是给人以清晰地视觉识别,而应该保留一定的黑暗,是人放松精神,减少视觉疲劳,感受真实夜色。因此该类型园路宜采用间接投光灯、小功率
埋地灯,矮柱草坪灯的照明方式。如果该区域离小区主路较近,则可以不设照明,以主路上的漫散光作为照明,亮度就足够。
园中的小广场,根据不同的主题可考虑在周边设置庭院灯或草坪灯、地埋灯等,并应注意灯具的眩光保护。
对于园中树木的照明应根据不同树木的树型设置不同的照明方式,可在树木下方设置投光灯或埋地灯从而向上打光,照亮树木的垂直面。园林中绿地草坪的照明方式可采用小型投光灯水平投射,在草坪表面形成强弱分明的照明效果。也可在草坪中随意放置仿石灯(发光石)、低位草坪灯等,以表现自然情趣。但应考虑灯具安装方式以及防火和灯具
支架对树干的破坏及灯具发热对树木生长的影响等因素;同时
泛光灯、射树灯等灯具应尽量远离小业主的卧室,且投光的方向避让卧室,避免干扰居民的休息。
雕塑小品的照明可采用窄光束的投光灯投射,位置应根据小品的不同造型现场确定。
小型的水面、水池可采用光纤或发光二极管灯(LED)带勾勒周边作景观照明,同时还提醒游人注意安全。流动的水面(喷泉、水幕、瀑布等)的照明,可采用在喷泉底部或水柱的升落处安装小型投光灯的方式,使水成为流动的载光体。
建筑物单体照明一般采用勾边、投光灯洗亮建筑的单体的表面,使其体现出建筑物单体的柔美、刚毅,以衬托住宅小区的情趣、文化内涵;同时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要考虑灯具安装时应注意隔热、防火、防潮和防水等安全措施。
(3)灯具安装的隐蔽性、安全性,灯具颜色与环境的协调不破坏住宅建筑的白天景观,见光不见灯,做到照明设备与原有建筑的融合统一,使人们在白天能欣赏到完美的建筑艺术,在晚上则享受美丽的灯光夜景。在灯具的安装位置上,必须考虑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屋顶平面、窗边、阳台处,因为有些住宅的屋顶是小孩可以随意上去的,所以,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最好安装在人手难以触摸到的位置。
(4)绿色节能及措施
评判照明节能一般采用功率密度(简称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北京市《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 01—607—2001(以下简称北京市绿照规程)为7W/m2,台湾地区的调查结果为7W/m2,而标准现行值定为7W/m2,目标值定为6W/m2.
LDP=(Pe+PW×50%)/S
Pe—照明灯具总安装功率;
PW—灯具的安装功率;
S—场所的面积.
通过其评判计算建议在园林设计应注意园林中的灯具照明光源应限制大功率金卤灯、高压
钠灯等的使用,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光纤照明、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型光源。某些园区内标识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场致发光膜(EL)等低耗能光源。
4 光源选择
(1)因园中大量植物的存在,色彩对于园林的夜景至关重要,要使颜色不同、株型各异的植物在夜间尽善尽美的表现,必须综合考虑光源的光谱能量、色温、显色性等指标。植物的真实色彩能否良好表现取决于光源的光谱能量分布而不是光源的显色性,不同光源的光学特性如表4所示。
(2)色彩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心理影响。设计小区照明时应根据园中的主体内容、周边环境等因素运用不同色温(2000~6500K),使园区整体光色冷暖结合。冷色比暖色更易引起人的注意力,使人处于兴奋状态。而在交叉口、景观节点等场所通过不同光色的对比,也可起到指引方向、诱导的作用。
强调艺术效果的同时,园林中灯具光源的选用也应考虑节能的因素。
5 配电及控制方式
景观照明具有照明灯具分散、供电距离长的特点。因此园林照明灯具推荐使用的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如LED、金卤灯等。
照明灯具的供电电压应为230/400V,供电半径不超过300m.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应高于额定电压值的105%,不应低于额定电压值的90%.
在水底安装的照明灯具配电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一般为12V或24V.
灯具的控制方式应采用节能、灵活的方式。包括电路控制系统、灯具变色、动感照明的控制系统和各种场合、时间(傍晚、深夜、平日、假日、重大节日)的不同灯光效果的控制,使整个夜景灯光的控制达到集成化、智能化、合理化。通常采用总线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预留联网监控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有利的条件。
6 结束语
建筑的夜景光环境设计是照明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物质文明达到一定高度后,人们对居住环境景观多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体现。其住宅建筑夜景灯光就拓展了小区的景观表达,能够全天候地展示城市小区的魅力;夜晚只有灯光才能彰显建筑,才能诠释建筑特征,同时,也能使小区生活在夜晚得到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