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计价规范 明确结算的办理程序和时间限定
weibo_1429067125162
2015年06月29日 10:14:03
只看楼主

08《计价规范》条文说明明确:4.8.8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一并递交竣工结算书。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8.9 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列外。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本条按照交易结束时钱、货两清的原则,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08 《计价规范》条文说明明确:
4.8.8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一并递交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8.9 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列外。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本条按照交易结束时钱、货两清的原则,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不仅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并应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对竣工结算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
合同中对核对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下表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核对时间

1

500 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

2

500 万~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

3

2000 万~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

4

5000 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

合同约定或本规范规定的的结算核对时间含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时间。

2 竣工结算核对完成的标志: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

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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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jk619
2015年06月29日 14:25:13
2楼
现实很残酷啊!没几个守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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