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屋顶水箱消防储水量
xumaxu52037
2004年12月07日 13:55:07
只看楼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版)的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³。”现在设计中对屋顶水箱消防储水量取值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看法: 第一种:高层建筑中消防系统与喷淋系统共用屋顶水箱消防储备水时,按7.4.7.1条规定:“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³来确定水箱的消防水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版)的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³。”
现在设计中对屋顶水箱消防储水量取值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看法:
第一种:高层建筑中消防系统与喷淋系统共用屋顶水箱消防储备水时,按7.4.7.1条规定:“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³来确定水箱的消防水量。
第二种:高层建筑中消防系统与喷淋系统共用屋顶水箱消防储备水时,采用消火栓系统10min消防储备水量与喷淋系统10min消防储备水量叠加来确定水箱的消防水量。
请各位高手发表意见应采用何种方式为妥。
坚持坚持
2004年12月07日 15:37:32
2楼
有同感,规范确实说得比较含糊。各位是采用的叠加还是直接取18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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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yxiaoyang
2004年12月07日 16:15:34
3楼
当10min水量不够和超过18立方米时,都有18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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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an
2004年12月08日 11:14:18
4楼
个人认为应该按流量计算,再根据第一条原则,水量小于规范要求取规范值,大于规范要求则按计算值。
但是现在的实际工程中,审查、甲方、有些设计人员都采用的规范值。我想有些违反规范精神,或者部分规范需要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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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n1981
2004年12月08日 18:47:40
5楼
对,设计中对数采用的是规范值,我想这里面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只要满足规范要求,最低满足规范要求,就尽量取小一点,这也是甲方最喜欢的,可它同时也是满足规范要求的,所以如楼上所说审查、甲方、有些设计人员都采用的规范值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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