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某楼盘基础方案补充咨询意见 一、关于东8补充施工勘察的建议从勘察报告反映,场地内岩土种类较多,在平面上,土质均匀性较差,岩土性质变化较大,同时基岩面起伏大,属不均匀地基。但该次勘察尚有K12~13、K19~20和K29~30等6个钻孔未有施工,对应位置的地质情况未明,不利于指导设计与施工。建议对该区域补充施工勘察,探明情况。 二、东8基础方案的若干建议:
一、关于东 8 补充施工勘察的建议
从勘察报告反映, 场地内岩土种类较多,在平面上,土质均匀性较差,岩土性质变化较大,同时基岩面起伏大,属不均匀地基。但该次勘察尚有 K12~13 、 K19~20 和 K29~30 等 6 个钻孔未有施工,对应位置的地质情况未明,不利于指导设计与施工。建议对该区域补充施工勘察,探明情况。
二、东 8 基础方案的若干建议:
按设计基础埋深,对照勘察报告各地质剖面,情况比较复杂多样。原设计统一用沉管灌注桩复合地基,对某些地段可能不大适合,可能出现桩打不下或桩长过短而造成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1 、东 8-1 、 8-2 (一层地下室、预计基础埋深 5 米)建议改用整体式筏形基础,并区分地质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 1 )当基底处于 2-1 层(粉质粘土)、 2-4 层(卵石)或 2-7 层(卵石),且无软弱下卧层时(如 K2 、 K4~8 、 K10~11 、 K14~18 、 K22~24 等), 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第 5.2.4 条进行深度修正后,该层的地基承载力可达 260kPa 以上,完全满足 12 层上部结构的承载力要求 ,地基无需处理。
( 2 )当基底处于 2-1 层(粉质粘土)、 2-4 层(卵石)或 2-7 层(卵石),但有软弱下卧层时(如 K3 、 K9 、 K21 、 K125 、 K24 等),需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第 5.2.7 条验算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若不满足要求可局部采取地基处理,当需要穿越卵石层时可采用高压旋喷桩;若不需穿越卵石层时可采用原设计的 沉管灌注桩复合地基。
( 3 )基底尚处于软弱土层时(如 K1 ),与硬土层距离在 3 米以内者可以采用超挖换填的方式处理,距离超过 3 米者则建议采用局部地基处理(沉管灌注桩复合地基)。
2 、东 8-3 、 8-4 (无地下室、预计基础埋深 2.8 米)建议改用整体式筏形基础,并区分地质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 1 )当基底处于 2-1 层(粉质粘土)、 2-4 层(卵石)或 2-7 层(卵石),且无软弱下卧层时(如 K31 等), 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第 5.2.4 条进行深宽修正后,该层的地基承载力可达 260kPa 以上,完全满足 12 层上部结构的承载力要求 ,地基无需处理。
( 2 )当基底处于 2-1 层(粉质粘土)、 2-4 层(卵石)或 2-7 层(卵石),但有软弱下卧层时(如 K35 等),需按 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第 5.2.7 条验算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若不满足要求可局部采取地基处理,当需要穿越卵石层时可采用高压旋喷桩;若不需穿越卵石层时可采用原设计的 沉管灌注桩复合地基。
( 3 )基底尚处于软弱土层时(如 K34 、 K36 ),与硬土层距离在 3 米以内者可以采用超挖换填的方式处理,距离超过 3 米者则建议采用局部地基处理(沉管灌注桩复合地基)。
三、东 9 基础方案的若干建议:
按设计基础埋深 6 米,对照勘察报告各地质剖面,情况比较复杂多样。原设计统一用复合载体夯扩桩基础(综合造价约 250 元 /m ),设计桩长 15~20 米,对某些地段偏于保守浪费。建议塔楼部分由原桩筏基础改用整体式筏形基础,并区分地质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裙楼及纯地下室部分基础方案不变)。
( 1 )当基底处于 2-3a 层(卵石)或 2-5 层(卵石),且无低承载力土层时(如 BK14~15 等), 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第 5.2.4 条进行深宽修正后,该层的地基承载力可完全满足 20 层上部结构的承载力要求 ,地基无需处理。
( 2 )当基底处于 2-3a 层(卵石)或 2-5 层(卵石),但有低承载力下卧层时(大部分钻孔属于这种情况),需 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第 5.2.7 条验算下卧层地基承载力。若不满足要求可采取高压旋喷桩进行局部地基处理 。
( 3 )基底尚处于低承载力土层时,与卵石层距离在 3 米以内者可以采用超挖换填的方式处理(如 ZK27 ),距离超过 3 米者(如 BK5 、 ZK26 )则建议采用局部地基处理( CFG 桩复合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