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6.1.2条中第2条规定,“当为整片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海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2m。”条文中“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这句话怎么理解,若基础是独立基础呢,求教!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6.1.2条中第2条规定,“当为整片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海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2m。”条文中“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这句话怎么理解,若基础是独立基础呢,求教!
2楼
独立基础也有外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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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洞房不败之玉女 发表于 2015-5-7 16:45 独立基础也有外缘啊。我的理解是从基础边缘外放,不过有人说应该是从外墙边外放,所以想看看各位高手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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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的理解是从外墙边缘外放,如果只是从独立柱基边缘外放,就有可能满足不了“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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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还是没有深刻的理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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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abc31122 发表于 2015-5-8 15:10 我的理解是从外墙边缘外放,如果只是从独立柱基边缘外放,就有可能满足不了“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 …“只是从独立柱基边缘外放”和满足不了“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的要求,没有直接关系。条文说明中有整片处理的解释。你可能理解成如果是独立基础,以基础外边缘外扩,中间会存在没有处理的湿陷性黄土,所加起来的处理范围小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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