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onghan 于 2015-5-5 10:08 编辑 汶川地震后,为响应国家要求,中国地震局于2009年颁发此文件—— 中震防发〔2009〕49号;同时建设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也予以改版。但地震局文件与国家规范的要求相矛盾(地震局文件要求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国家规范仅要求按本地区地震烈度计算地震作用,并按提高1度采用抗震措施)。这使得结构设计人员一度无所适从。
本帖最后由 longhan 于 2015-5-5 10:08 编辑
汶川地震后,为响应国家要求,中国地震局于2009年颁发此文件——
中震防发〔2009〕49号;同时建设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也予以改版。但地震局文件与国家规范的要求相矛盾(地震局文件要求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国家规范仅要求按本地区地震烈度计算地震作用,并按提高1度采用抗震措施)。这使得结构设计人员一度无所适从。
于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曾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咨询,并获得批复回函,即“建标标函[2009]50号”——《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抗震设防的复函》。答案是按现行抗震规范执行即可。并要求把此函发给全国各建设部门。
但这些年的医院、学校建筑中,各地的实际要求与执行方式仍有所不同。地震局和建设部的文件内容分歧仍存在。
建议结构设计师设计前应将此事告知甲方,以确定最终设计取值。
12楼
注意:《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中,已经停止执行建标标函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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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walkdead 发表于 2016-11-28 11:55 注意:《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中,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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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地震局只是一个技术单位。它发的只作相关规范、标准制定的依据,他们中没有被收入相关规范标准里的文件对外面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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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walkdead 发表于 2016-11-28 11:55 注意:《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中, …那意思就是还是按照地震局的那个中震防发〔2009〕49号的文件来,提高一度来计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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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不好意思,我来挖坟了,我很想知道中震防发【2009】49号文件作废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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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谢谢楼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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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本帖最后由 blackapple55 于 2017-6-29 09:44 编辑
住建部的回复函,确实已经被他自己作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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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本帖最后由 blackapple55 于 2017-6-29 09:44 编辑
住建部的回复函,确实已经被他自己作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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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本帖最后由 blackapple55 于 2017-6-29 09:43 编辑
住建部的回复函,确实已经被他自己作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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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按国家规范执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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