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onghan 于 2015-5-5 10:08 编辑 汶川地震后,为响应国家要求,中国地震局于2009年颁发此文件—— 中震防发〔2009〕49号;同时建设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也予以改版。但地震局文件与国家规范的要求相矛盾(地震局文件要求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国家规范仅要求按本地区地震烈度计算地震作用,并按提高1度采用抗震措施)。这使得结构设计人员一度无所适从。
本帖最后由 longhan 于 2015-5-5 10:08 编辑
汶川地震后,为响应国家要求,中国地震局于2009年颁发此文件——
中震防发〔2009〕49号;同时建设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也予以改版。但地震局文件与国家规范的要求相矛盾(地震局文件要求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国家规范仅要求按本地区地震烈度计算地震作用,并按提高1度采用抗震措施)。这使得结构设计人员一度无所适从。
于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曾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咨询,并获得批复回函,即“建标标函[2009]50号”——《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抗震设防的复函》。答案是按现行抗震规范执行即可。并要求把此函发给全国各建设部门。
但这些年的医院、学校建筑中,各地的实际要求与执行方式仍有所不同。地震局和建设部的文件内容分歧仍存在。
建议结构设计师设计前应将此事告知甲方,以确定最终设计取值。
2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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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回复函里没有见有“按现行抗震规范执行即可”啊
只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应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即抗震设防要求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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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不错,有明确的依据,设计时就不会有太多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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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答非所问: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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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规划局:老大,新《抗规》2010在乙类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建筑抗震设计时,地震计算是否要提高一度和地震局的中震防发[2009]49号要求不一致,有冲突,咋整啊?
住建部:请…听…我…说
一、根据《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的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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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办公厅都说了,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也就是说你得按《抗震规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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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贯彻了《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即抗震设防要求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并给出了相应的定量要求,以及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措施,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实现抗震设防目标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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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再说了,咱恁的《抗震规范》有什么问题吗?跟丫地震法都和谐着呢,咱这《抗震规范》什么要求,怎么做都说清楚的很,这特么才是技术依据好吗。懂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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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顶一个,地震局的文件有点拔苗助长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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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这也是有点不作为吧,上头说要搞个结实的学校,他就一拍脑袋来个提高一度或半度的,也不问下头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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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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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不错的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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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家长裁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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