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雨水资金”推动海绵城市留住雨水采用竞争性评审将不再完全由行政部门决定试点城市,而将对财政资金使用、工程性设施建设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纳入进来,能够做到公平、公正。●明确奖励和扣回补助资金机制,有助于地方政府预估建设效果。评价建设试点的绩效还应有量化指标进行考量。近年来,逢雨必涝逐渐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的痼疾。在季节差异性较大的地区,平日城市本处于严重缺水状态,然而一到雨季,雨水常常导致洪涝却无法得到合理利用。对于水资源紧缺的城市而言,雨水是宝贵的资源,完全可以经过处理加以利用,缓解城市缺水问题。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构建城市吸纳雨水的海绵体是开展雨水利用的基础。
采用竞争性评审将不再完全由行政部门决定试点城市,而将对财政资金使用、工程性设施建设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纳入进来,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明确奖励和扣回补助资金机制,有助于地方政府预估建设效果。评价建设试点的绩效还应有量化指标进行考量。
近年来,逢雨必涝逐渐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的痼疾。在季节差异性较大的地区,平日城市本处于严重缺水状态,然而一到雨季,雨水常常导致洪涝却无法得到合理利用。对于水资源紧缺的城市而言,雨水是宝贵的资源,完全可以经过处理加以利用,缓解城市缺水问题。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构建城市吸纳雨水的海绵体是开展雨水利用的基础。
财政部近日出台《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由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由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建设海绵城市要算综合效益
“净增成本”较低,还能大幅减少水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减少城市内涝造成的巨额损失,配套资金是难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巡视员章林伟曾公开表示,目前我国99%的城市都是快排模式,雨水落到硬化地面只能从管道里集中快排。许多严重缺水的城市就这么让70%的雨水白白流失。
据了解,有效建设成留住雨水的“海绵体”——雨水综合利用系统,将对防止城市内涝,利用雨水资源产生巨大作用。这一系统用途广泛,可用于土地入渗、场地喷灌、景观补水、洗车、绿化、卫生间冲厕、道路冲洗等。
建设海绵城市是否意味着要增加城市建设投资呢?章林伟表示,构建海绵城市的经济效益不可小觑,应该算总账。海绵城市建设注重对天然水系的保护利用,大大减少了建设排水管道和钢筋混凝土水池的工程量。调蓄设施又往往与城市既有的绿地、园林、景观水体相结合,“净增成本”较低,还能大幅减少水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减少城市内涝造成的巨额损失。
此外,雨水综合利用具有相对较高的成本效益。资料显示,海水淡化成本为5元~6元/吨,中水成本为1.5元/吨,雨水利用成本仅为0.2元/吨。
不过,建设海绵城市的配套资金始终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继去年11月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后,财政部近日出台的《通知》,在资金扶持的政策上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
中央支持资金有奖有罚
除专项资金补助外,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补助基数奖励10%,有助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
《通知》确定,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海绵城市建设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央财政进行支持是财政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表现,也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
同时,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补助基数奖励10%成为《通知》的亮点之一。苏明表示,PPP的本质是由政府资本调动社会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广这一模式。而资金问题也是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核心问题,可以通过投入中央财政调动社会资本,拓宽资本来源渠道。
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考核方面,《通知》明确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将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对此,苏明表示,由于《通知》中明确了奖惩办法,所以有助于在地方政府申报前对试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研究,预估建设效果,避免试点仓促上马。同时,这一规定属于框架性规定,
评价建设试点的绩效还应有量化指标进行考量。
“我认为所谓的‘扣回’并不是达不到绩效全部扣回中央财政资金,只是扣回一部分。比如,中央财政对省会城市每年投入5亿元,如果绩效考评达到效果的60%,则应该扣回补助资金的40%进行惩罚。”苏明说。
试点城市要竞争
考虑地域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等多重因素,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试点城市如何选择?对此,苏明表示,考虑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较大,从财政资金的可行性考虑,试点范围在初期不宜过宽。全国将根据不同地域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试点。“比如,最初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不同城市试点。”
“由于自然气候不同,在试点选择时还要考虑各地的雨量情况和水污染情况。同时,城市规模也是考虑选择的因素之一。可以据此在大城市、一般城市中有所考虑。”苏明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苏明表示,这种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曾在节能减排综合城市试点中应用过,并取得了较好效果。采用竞争性评审将不再完全由行政部门决定试点城市,而将对财政资金使用、工程性设施建设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纳入进来,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