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挂到其他单位,被撤销了。
imok123456
imok123456 Lv.2
2014年12月12日 15: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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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4]22号 冯士刚: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在河北奥丽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4年11月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2号),你于2014年11月17日签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建市行撤字[2014]22号

冯士刚: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在河北奥丽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4年11月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2号),你于2014年11月17日签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宋 涛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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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o796
2014年12月12日 23:26:25
13楼
lz新注册的号,就指明道姓的发帖,撤销者得罪你了吧,好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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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k123456
2014年12月13日 09:51:57
14楼
笑笑的鱼 发表于 2014-12-12 22:51 好吓人啊。你自己上住建部网站看看,好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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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k123456
2014年12月13日 09:55:39
15楼
kingfly_423 发表于 2014-12-12 16:38 当然不是,住建部的网上公示了建市行撤字21号 建市行撤字20号 建市行撤字26号 建市行撤字25号 建市行撤字24号 建市行撤字23号 建市行撤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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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k123456
2014年12月13日 09:56:02
16楼
maomao121212 发表于 2014-12-12 19:45 绝对同意!!!!建市行撤字21号 建市行撤字20号 建市行撤字26号 建市行撤字25号 建市行撤字24号 建市行撤字23号 建市行撤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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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k123456
2014年12月13日 09:57:48
17楼
clone129 发表于 2014-12-12 19:11 楼主是2b,鉴定完毕这是住建部发的,你可以自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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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k123456
2014年12月13日 10:20:23
18楼
kingfly_423 发表于 2014-12-12 16:37 华东电力设计院被查了3个,太惨了。估计工作也保不住了。建市行撤字24号  刘玉雷: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在中山市新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4年11月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4号),你于2014年11月13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宋 涛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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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k123456
2014年12月13日 10:22:02
19楼
imok123456 发表于 2014-12-13 10:20 建市行撤字24号  建市行撤字23号  刘琳: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在杭州昌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4年11月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3号),你于2014年11月13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宋 涛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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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k123456
2014年12月13日 10:23:34
20楼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筑市场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4.09.04]
建市行撤字[2014]21号 [2014.12.10]
建市行撤字[2014]20号 [2014.12.10]
建市行撤字[2014]26号 [2014.12.09]
建市行撤字[2014]25号 [2014.12.09]
建市行撤字[2014]24号 [2014.12.09]
建市行撤字[2014]23号 [2014.12.09]
建市行撤字[2014]22号 [2014.12.09]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2014.12.0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12.05]
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五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2014.12.01]
建市罚字[2014]17号 [2014.11.28]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 [2014.11.2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曹景文、王成发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2014.11.27]
建市罚字[2014]16号 [2014.11.27]
建市罚字[2014]15号 [2014.11.27]
建市行撤告字[2014]28号 [2014.11.2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1.2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4.11.2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凯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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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k123456
2014年12月13日 10:24:40
21楼
xiaoyao796 发表于 2014-12-12 23:26 lz新注册的号,就指明道姓的发帖,撤销者得罪你了吧,好卑鄙!2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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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_ssss
2014年12月13日 11:32:35
22楼
像他们这样的很容易查到的,我觉得这只是漏网之鱼,我个人认为这个不是社保查出来的,设计院定期或是按照上级要求会把院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上报,这歌是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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