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多混凝土构件中的构造钢筋要求。如现浇板的分布筋、梁的腰筋架立筋等,规范只对面积或都直径间距有所要求,而不对钢筋的强度等级有要求。这是为什么呢?2,对于问题1,可能的解释是构造钢筋不是受力钢筋,起的是骨架等非受力作用,因此强度无要求。那对于端部考虑为铰接(如搁置在墙上)的现浇板,由于考虑铰接,但实际中受到了力,如单向板的长的方向与主梁的交接处,规范只要求了支座负筋的伸出长度,间距,配筋面积,为什么不规定这些构造钢筋的强度等级?
1,很多混凝土构件中的构造钢筋要求。如现浇板的分布筋、梁的腰筋架立筋等,规范只对面积或都直径间距有所要求,而不对钢筋的强度等级有要求。这是为什么呢?
2,对于问题1,可能的解释是构造钢筋不是受力钢筋,起的是骨架等非受力作用,因此强度无要求。那对于端部考虑为铰接(如搁置在墙上)的现浇板,由于考虑铰接,但实际中受到了力,如单向板的长的方向与主梁的交接处,规范只要求了支座负筋的伸出长度,间距,配筋面积,为什么不规定这些构造钢筋的强度等级?
2楼
构造钢筋,往往考虑的作用很小,钢筋强度用不了,但仍然需要最小规格。
比如施工架立筋,温度收缩等构造筋,限制裂缝开展配筋等。它要的是钢筋的材料刚度,即E,而这点各种钢筋是一样的。
而砼不考虑抗拉能力,则不同强度指标的砼均为0,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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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buzhidao_1 发表于 2014-12-4 11:31 构造钢筋,往往考虑的作用很小,钢筋强度用不了,但仍然需要最小规格。比如施工架立筋,温度收缩等构造筋 …但我还是有一点不明白有些考虑受力的构造钢筋,比如当混凝土板与梁、墙整体浇筑或嵌固在砌体中时,应设置板面负负筋,这个钢筋肯定受到的力不可忽视的(毕竟都浇到一起,成了固定端了,如无足够受力筋 ,裂缝肯定很大的),但新混规只规定钢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200mm,且面积不小于跨中相应方向板底钢筋的1/3。而从未提过强度要与跨中相同。 比如当我的边跨板用的钢筋为HRB400,边支座当铰考虑,在配构造筋时就配HPB235的,直径间距都按规范要求。这也算合理吗?(当然实际中我肯定会选择与跨中强度相同的,我认为如果强度不一样,那就达不到规范所规定的直径、间距、面积的那种意图) 说这么多我最终就是要问一个问题:上面说的那种受力的构造筋,能否选择强度低的?规范哪有这方面的说明 ?(单从结构受力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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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书生气 发表于 2014-12-4 11:32 但我还是有一点不明白有些考虑受力的构造钢筋,比如当混凝土板与梁、墙整体浇筑或嵌固在砌体中时,应设置 …首先,已经没有HPB235这种型号的钢筋了,再其次,所谓构造,是要在满足受力的情况下所满足的最小的要求,假如根据计算,板的支座负筋要小于8@200,那么你就完全可以按照构造来,假如你用一级钢计算,计算面积还是小于构造面积,那么你用构造本身就没什么问题啊,你既然是构造面积大于计算面积,那还去管他受力什么的干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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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其实构造钢筋考虑强度等级是更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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