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 43 ㎡、多层不高于 28 ㎡、中高层不高于 24 ㎡、高层不高于 15 ㎡。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2006 年 5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了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简称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
43
㎡、多层不高于
28
㎡、中高层不高于
24
㎡、高层不高于
15
㎡。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2006 年 5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了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简称 “ 国六条 ” )。 “ 国六条 ” 的实施细则中对于调整住房结构有量化指标,例如:强调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把该原则落实在政府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中,同时规定,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 以上;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人均用地指标的控制性指标不同。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对于 “ 国六条 ” 颁布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参照本条文执行;对于 “ 国六条 ” 颁布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2006 年 5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了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简称 “ 国六条 ” )。 “ 国六条 ” 的实施细则中对于调整住房结构有量化指标,例如:强调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把该原则落实在政府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中,同时规定,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 以上;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人均用地指标的控制性指标不同。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对于 “ 国六条 ” 颁布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参照本条文执行;对于 “ 国六条 ” 颁布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