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裙房剪力墙加强区高度
sapor
sapor Lv.7
2014年06月21日 09:03:51
只看楼主

这两天在单位商讨带裙房加强区高度,也看了其他院的部分图纸,意见不统一。我个人根据规范把现在的思路表述一下,欢迎各位发表意见。一、嵌固端在地面,两层地下室,有些院把加强区高度从地下室开始标注。我认为不对,这个抗规、高规都说的很清楚,从嵌固端开始才是底部加强区。我看了08老规范,那个时候可能表述不清楚,且当时抗规条文说明就注明往下延伸一层加强,而现在新规范已经更新,有的院可能还没注意,包括11G101-1也改为从嵌固端标注。

这两天在单位商讨带裙房加强区高度,也看了其他院的部分图纸,意见不统一。我个人根据规范把现在的思路表述一下,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一、嵌固端在地面,两层地下室,有些院把加强区高度从地下室开始标注。我认为不对,这个抗规、高规都说的很清楚,从嵌固端开始才是底部加强区。我看了08老规范,那个时候可能表述不清楚,且当时抗规条文说明就注明往下延伸一层加强,而现在新规范已经更新,有的院可能还没注意,包括11G101-1也改为从嵌固端标注。
二、带裙房(相连),加强区选择问题。新抗规条文中有一句话,带裙房的加强区也可以延伸至裙房顶上一层,新高规没有此规定,只是在构造上规定,约束边缘构件从嵌固端延伸至裙房上一层。我个人认为这个是选择性问题,按高规加强区跟裙房没有关系,只是在构造加强,按抗规是“也可以”,参照老抗规是“宜”,所以我想裙房不多,可以参照抗规延伸,出嵌固端加强区高度(裙房高度及上一层)以老抗规15m左右为选择界。
三、以前约束边缘都是要求嵌固端以下至少一层加强,而新抗规和高规都改为嵌固端以下一层对应边缘构件纵向钢筋不少于上一层。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以下一层箍筋不必按照约束边缘来要求。从力学原理上,嵌固端以下边缘构件箍筋作用不同于嵌固端以上反复拉压的包裹作用。
(以上是个人对比新老规范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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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ysx818
2014年06月23日 20:40:10
12楼
按照规范箍筋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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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zfylxsyd
2014年06月23日 23:33:42
13楼
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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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cad20141
2014年06月24日 00:30:59
14楼
好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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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03260883
2014年06月24日 08:44:48
15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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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ylrp111
2014年06月24日 14:32:34
16楼
同意楼主观点,但我地下一层也是按约束边缘构件箍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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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mqhln
2014年06月24日 14:48:15
17楼
还是把‘嵌固部位’和“计算嵌固端”搞混了!!!

规范编制者的“嵌固部位”定义不明、害人不浅!!!

“嵌固端”为力学概念,即约束一个节点的所有6个自由度,3个平移,3个转动。只能是结构的最底端,建模计算时的基本假定。

“嵌固端”下面没有结构杆件了,整个结构都是在“嵌固端”的上面的,何来“嵌固端”的下一层?

如果楼主的嵌固端在地面,下面还建了两层地下室,两层地下室就没有上部结构传下来的力了,“嵌固端”以上的内力是传不下去的,无论是弯矩、轴力还是剪力、扭矩,因为已经“嵌固”了。

楼主所谓的“嵌固端”规范里叫“嵌固部位”,它不是“嵌固端”。

楼主的计算嵌固端还是在地下室底板位置,嵌固端以上是两层地下室,再是上部结构。

《抗规》第6.1.10条第3款,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所以,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你建模的最底层------计算嵌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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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mqhln
2014年06月24日 15:10:19
18楼
本帖最后由 lsmqhln 于 2014-6-24 15:35 编辑

楼主的第二条意见基本是对的。

楼主的第三条意见完全是错的。

对地下室顶板下一层的柱、墙的要求是对于以地下室顶板为“嵌固部位”时的一种加强规定,仅此一层,与其他层无关。与底部加强部位的规定也无关。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你建模的最底层------计算嵌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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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涵子
2014年06月24日 16:53:13
19楼
phoenix_sonic 发表于 2014-6-21 21:35 第一个问题,前几天我请教过朱总,以下是截图权威啊,本院也一直遵循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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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hdajia
2014年06月25日 00:52:45
20楼
本人赞成楼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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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shengf
2014年06月25日 00:54:33
21楼
本人赞成楼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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