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以及投标时机械成孔灌注桩并无写明项目特征以及工作内容,投标文件里清单包含的定额子目包括回旋钻机钻孔 桩径Φ1000mm以内;回旋钻孔 灌注桩商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 C25;搭、拆桩基础陆上支架平台 锤重1800kg;桩基小应变测试费。如今出现三个问题:第一,其他工作内容是否可增加(成孔机械竖拆、护筒埋设、泥浆制作、凿除桩头、废料弃置等)?第二,投标时, 定额子目灌注桩商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 C25工程量为528立方米,清单机械成孔灌注桩商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 C25工程量为528米,两者必有一个数据时错误的,一个按体积,一个按米数,数量必然不能对等,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是按照投标综合单价,还是得重新组价?第三,清单工作内容改变(例:回旋钻机钻孔 桩径Φ1000mm以内改为回旋钻机钻孔 桩径Φ1000mm以内 ),其定额子目工程量是按照原投标时的工程量还是按实际的工程量(投标时工程量也为528立方米)?合同签订关于价格调整方面内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与文件引起新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的需要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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