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jibot 于 2014-4-2 23:32 编辑 本人刚从事监理行业,在监理过程中,有一旋挖孔桩成孔后,施工,建设,监理各单位都有现场人员到现场收方,深度为8.2m .但是因为施工方说还未清底,放弃收方。两天后因下雨垮孔,施工单位要求按上次收的深度算量后在重新旋挖,我认为此事已发生,就签字确认。现已经产生争议,该如何处理。若是再次发生此类重复的工程量,该如何收方?还是不收方?有何依据?作为监理,还做出什么样的态度?
本人刚从事监理行业,在监理过程中,有一旋挖孔桩成孔后,施工,建设,监理各单位都有现场人员到现场收方,深度为8.2m .但是因为施工方说还未清底,放弃收方。两天后因下雨垮孔,施工单位要求按上次收的深度算量后在重新旋挖,我认为此事已发生,就签字确认。现已经产生争议,该如何处理。若是再次发生此类重复的工程量,该如何收方?还是不收方?有何依据?作为监理,还做出什么样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