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1]152号要求:对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为从严执行规范,确保工程安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新设计的工程均应设置地下室。当其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及淤泥质土时,应对淤泥及淤泥质土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厚度不应小于2m。地下室周边的回填土必须按规范规定分层夯实,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密实度检验。 现在有个住宅项目,4栋33层和一栋46层住宅带大底盘地下室,采用钻孔灌注桩,局部有淤泥,淤泥最厚达10m,有如下疑问请教:
现在有个住宅项目,4栋33层和一栋46层住宅带大底盘地下室,采用钻孔灌注桩,局部有淤泥,淤泥最厚达10m,有如下疑问请教:
第一,本项目是否需按上述规范进行承台下淤泥质加固处理?是超过50m的部分处理吗?纯地下室部分是否要处理?底板处是否要处理?
第二,此规范的出发点和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本人大致分析了一下:
(1)如果是从施工角度考虑,为避免相邻桩基打桩时挤压造成桩偏位,那钻孔灌注桩属于取土桩,且直径大,桩身质量较大,造成的影响有限,所以本人认为可以不做处理;
(2)如果是从设计的角度考虑的,淤泥质较厚,桩顶处于悬臂状态,上部高度较高时桩顶受到的水平力增大,需要在承台下部做加固处理减少桩顶侧移。但是本条规定并未要求处理达到一个什么程度,没有量化,且个人认为设地下室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侧向约束。
经咨询图审单位,本规范在湖北省对预应力管桩是必须执行的,对钻孔灌注桩没有要求,目前的一些已建项目中很多都没有处理。求助于各位大神给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