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所示,动作电流调到300ms,动作时间是0.4s,我记得有种说法是总配处的“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这不就行违背了么?请大家留下自己的答案,谢谢了。是不是跟图中蓝色框内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有关,如果有关系的话是什么关系呢?
如图所示,动作电流调到300ms,动作时间是0.4s,我记得有种说法是总配处的“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这不就行违背了么?请大家留下自己的答案,谢谢了。是不是跟图中蓝色框内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有关,如果有关系的话是什么关系呢?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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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楼的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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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某些人根本不懂临电规范,所以根本也就不懂楼主在说什么,只能说些莫名其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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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总进线漏保作用于防火灾和一相接地故障,终端漏保作用于防人身触电事故,两者保护对象不同,所以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的要求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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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30mA*S是为了防止人触电所设的值,超过了这个值人就会有受伤害的危险,而300mA是为防止电气火灾,考虑到各户的用电设备的泄漏电流,又不能设置的过小以免频繁跳闸,0.4S是为了配合上下级保护,以免造成越级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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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30mA*S是为了防止人触电所设的值,超过了这个值人就会有受伤害的危险,而300mA是为防止电气火灾,考虑到各户的用电设备的泄漏电流,又不能设置的过小以免频繁跳闸,0.4S是为了配合上下级保护,以免造成越级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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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4-2-22 22:23 编辑 hulitao0104 发表于 2014-2-22 21:50 30mA*S是为了防止人触电所设的值,超过了这个值人就会有受伤害的危险,而300mA是为防止电气火灾,考虑到各户 …您还是没有看懂楼主的意思!!!我先解释一下楼主所引用“总配处的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这段话的出处,它来自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以下条文——–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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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txl_1987823 发表于 2014-2-22 22:06 30mA*S是为了防止人触电所设的值,超过了这个值人就会有受伤害的危险,而300mA是为防止电气火灾,考虑到各户 …请看9楼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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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主要考虑与下一级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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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tq02vf4 发表于 2014-2-22 17:31 你在这瞎扯啥,这个数据不准确要躲过非线性负荷的泄漏值,如电焊机灯等,你知道焊机电压值是不同的吗首先谢谢你的发言,但是你的言辞是不正确的,虽然加入论坛时间不长,但是我认为论坛里的人都是友好和谐的。我承认我是个新兵蛋子,也许有些问题问的有些幼稚,概念会有些模糊。可是我保证这都是有出处的,不是信口胡说。您懂的或许很多,看到这样的问题也许很不屑,但是您的言辞可能会影响一个新人学习的积极性和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并提出问题的兴趣。您的回答并不是针对我的问题的,而是一系列的反问,我承认我不知道您说的是什么,您很高深。但是对于一个有本事的人,我认为可以不帮助别人,但最起码不能自持自己的所谓的学识攻击别人,这样的做法我不敢说不对,但是我个人并不认同。而论坛里的绝大多数前辈也不是这样做的,他们在不遗余力的解决这一个又一个懵懂的电气人的问题,对此我表示感恩和感谢。同时也感谢您让我发现了自己的差距,尽管您对我发的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帮助,还是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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