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同时”的办事程序如下:一、环境保护初步设计的审查对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要求编制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并在项目开工前报环保局审查。环保设计方案须由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措施。
“三同时”的办事程序如下:
一、环境保护初步设计的审查
对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要求编制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并在项目开工前报环保局审查。环保设计方案须由持《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措施。
建设单位报送环保初步设计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批申请1份;
2、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2份(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二、施工管理阶段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表》报环保局审批。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切实执行“三同时”要求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交材料:《建设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表》1份。
三、试生产审批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环保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该局现场勘察并批准同意后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待设施运转正常后委托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报告完成后向环保局申领竣工验收报告表、排污申报登记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监测后,建设单位向环保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验收监测报告2份;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4份;
3、排污申报登记表2份;
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1份。
项目验收合格后,环保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附:办事流程图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 |
环保局对环保设计方案的审核 |
建设单位递交环保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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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对试生产的批复 |
建设单位提出试生产申请 |
建设单位委托竣工验收监测 |
建设单位整改 |
不合格 |
监测单位出具监测报告 |
环保局出具验收批复意见 |
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
建设单位提交排污申请登记及排污许可申请 |
环保局发放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