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wjh 于 2013-12-4 14:03 编辑 RT:《高规》7.2.3条中,要求“剪力墙”厚度大于400但不大于700时,宜配置3排钢筋。按照裂缝计算结果,现正在做的多层地下室挡土墙(挡墙上部无剪力墙)厚度需要450~500,是否也需要配置3排钢筋?剪力墙是平面内受剪构件,地下室外墙是平面外受弯构件,两者受力状态是不一样的。难道挡土墙也要按照剪力墙的构造要求?同样是受弯构件,筏板基础要厚度大于2m才要求3排钢筋的……
RT:《高规》7.2.3条中,要求“剪力墙”厚度大于400但不大于700时,宜配置3排钢筋。
按照裂缝计算结果,现正在做的多层地下室挡土墙(挡墙上部无剪力墙)厚度需要450~500,是否也需要配置3排钢筋?
剪力墙是平面内受剪构件,地下室外墙是平面外受弯构件,两者受力状态是不一样的。难道挡土墙也要按照剪力墙的构造要求?同样是受弯构件,筏板基础要厚度大于2m才要求3排钢筋的……
《高规》7.2.3条文说明中,“当剪力墙厚度超过400mm时,如果仅采用双排配筋,形成中部大面积的素混凝土,会使剪力墙截面应力分布不均匀”。这明显是针对受剪构件的应力状态:如果受剪构件应力分布不均匀,墙体应力较大部分首先剪压(拉)破坏,会明显降低墙体整体受剪承载能力。
根据材料力学,受弯构件明显就是截面拉压应力形成结构的抗弯承载力,应力本来就是不均匀的( σ=My/I)。
因此,个人认为“剪力墙”和“挡土墙”、“人防口部墙体”等的受力状态是不一致的,没有必要满足剪力墙的构造要求,但不知各位同仁在实际工程中,有没有遇到审图机构关于这方面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