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urlings 于 2013-10-6 09:16 编辑 请问:在建设工程中给水工程,采购、使用管道、阀门、水泵等涉及生活用水的系统部件材料时,上述是否需要厂家出具和留存卫生批件?目前怎么有的厂家说:卫生部门不管这块了,有的说仅在本省备案就行,没有批件了?到底那些范围的涉水产品的需要卫生许可?望行家答疑解惑,谢谢!
本帖最后由 furlings 于 2013-10-6 09:16 编辑
请问:在建设工程中给水工程,采购、使用管道、阀门、水泵等涉及生活用水的系统部件材料时,上述是否需要厂家出具和留存卫生批件?目前怎么有的厂家说:卫生部门不管这块了,有的说仅在本省备案就行,没有批件了?到底那些范围的涉水产品的需要卫生许可?望行家答疑解惑,谢谢!
2楼
本帖最后由 furlings 于 2013-10-8 09:32 编辑
:)继续请教中,继续请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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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可参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第3.1.9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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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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