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范本中都有拟分包单位名称,严格来讲,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投标时确立分包单位并作为合同附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标文件中施工单位都不会提到分包单位,甚至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都没有约定分包单位。这在合同管理中有无问题,特别是国有项目,施工单位都是进场施工后随便报分包单位资质,一般监理、业主也只是审查资质、信誉、资格都能满足要求。对于施工合同有无必要填写拟分包单位。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总承包合同范本中都有拟分包单位名称,严格来讲,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投标时确立分包单位并作为合同附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标文件中施工单位都不会提到分包单位,甚至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都没有约定分包单位。这在合同管理中有无问题,特别是国有项目,施工单位都是进场施工后随便报分包单位资质,一般监理、业主也只是审查资质、信誉、资格都能满足要求。对于施工合同有无必要填写拟分包单位。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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