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建筑的,目前是三栋高层形成一个狭长形的地下车库,有三个防火分区,方案是每栋高层的剪刀梯下到地下室作为每个防火分区的两个疏散口。我们结构的做法是地下室层高以上部分(即覆土+室内外高差部分)算到一层层高内,即不做夹层,仅仅回填到正负零,因此覆土高度越高一层层高越大(结构上),所以对于覆土高度他很有意见,但是带来的问题是如果覆土高度不提高高层的剪刀梯净高就不够,无法下到地下室,方案都可能要报废。 没办法说服他,估计是为了甲方含钢量的问题?但是我看很多设计院很多小区的高层做法都是要做管道夹层的,请问大家是如何做的?
没办法说服他,估计是为了甲方含钢量的问题?但是我看很多设计院很多小区的高层做法都是要做管道夹层的,请问大家是如何做的?
PS:地下室层高3.9m,覆土+室内外高差=0.95m(经计算至少1.2m才能满足剪刀梯的净高要求),一层层高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