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规范规定在住宅的单元总计量箱的总开关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吗?由于本来我装了漏电保护,而供电局说他们是从来都不装的.我也拿不出规范反驳他们,只好这里求救了.
请问有规范规定在住宅的单元总计量箱的总开关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吗?
由于本来我装了漏电保护,而供电局说他们是从来都不装的.我也拿不出规范反驳他们,只好这里求救了.
2楼
要装漏电保护
回复
3楼
6.5.2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7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GB50096-99(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
回复
4楼
住宅中总电源进线漏电保护器的设置 (这是我从中国建筑电气网上弄下来的,给大家看看)
摘 要 住宅楼中总电源进线处设置漏电保护主要用于防止火灾隐患,实际应用
中出现许多问题,争议很大。文章叙述了总电源进线处设置漏电保护器(简称I
RCD)的实施细则,说明了IRCD设置的方法和原则,解释了实施细则中各
条款的依据和理由。
关键词 漏电保护器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选择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已于1999年6月1日开始
实施,在应用过程中对“每栋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有很大
疑问,许多同志不知如何设计。最主要问题是规模较大的住宅,如果在电源总进
线处设漏电保护造成误动作,影响面较大,无法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可以肯定,
规范中的规定是正确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发达国家对此也都作出类似的规
定。笔者根据多年的经验并参阅有关资料,总结出“住宅中总电源进线漏电保护器
设置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在小范围试用,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现
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使实施细则不断完善。
1 住宅中总电源进线漏电保护器设置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现将住
宅中总电源进线漏电保护器(简称IRCD)设置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1)IRCD应与所在回路额定电压相适应;
(2)IRCD应与所在电源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3)IRCD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回路的预期工作电流;
(4)IRCD应根据所在场地的环境条件选择;
(5)IRCD应满足短路条件下动稳定和热稳定要求;
(6)IRCD可以是具有独立功能的漏电保护装置,也可以是具有漏电保
护功能的断路器。
(7)IRCD用于防止电气火灾,兼做间接接触的后备保护;
(8)IRCD宜采用电流动作型,不宜采用电压动作型;IRCD优先选
用电磁式的,当电子式的漏电保护器能满足设计要求时,也可采用电子式的漏电
保护器;
(9)IRCD应躲过保护范围内的正常漏电电流;
(10)IRCD应设置在住宅总电源进线处,如果漏电保护器不具有隔离
功能时,IRCD之前应设隔离电器;
(11)当住宅总用电负荷较大时,应采用多回路进线,每一回路各设置I
RCD,每路进线处IRCD应满足第(10)、(12)、(13)、(1
4)条的规定;
(12)IRCD应选择延时型的,装置上应有S标志;
(13)IRCD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宜为300mA,当有困难时,其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500mA;
(14)每一路进线所带负荷的计算电流不得大于300A,当确实有困难
时,每一路所带负荷的计算电流也不得大于500A;
(15)消防负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其主进线处保护装置不应具有漏电
保护功能;
(16)IRCD宜选用三相四极装置,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也可选用三相
三极装置。三相负荷不平衡时,严禁使用三相三极漏电保护器;
(17)在TN-C、TN-C-S系统中,如采用中性线断线漏电保护
器,中性线应与相线同时断开,且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
回复
5楼
2 条文说明
IRCD是住宅中总电源进线漏电保护器的英文缩写,由于IRCD主要用
于防止电气火灾,因此,实施细则中也用IRCD表示防火用的漏电保护器。
第(1)~(6)条 这几条主要是对IRCD的一般要求。漏电保护器应
符合我国有关规范规定的使用条件,首先检查漏电保护器的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
是否满足要求。进口产品如未在我国检测、认证,可能会出现问题。例如,电压
为110V、频率为60Hz符合美国标准的漏电保护器不符合中国标准,如果
在中国使用了此类漏电保护器,将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问题。
第(7)条 一般建筑物中,接地故障多于相间短路,而接地故障中电弧性短
路又占多数,它是一种不完全的接地故障。其最显著特点是故障回路阻抗大,故
障电流小,其值不足以分断短路保护电器,使故障回路不能及时切除。但是,故
障电流可以使绝缘老化,直至损坏,通电导体引燃周围可燃物或易燃物,从而引
起火灾。因此,IEC及我国规范对建筑物防火提出了要求。住宅楼的总电源进
线处设置漏电保护不仅可以防火,而且还可以做为防触电的后备保护,与户内漏
电保护器相互配合,形成有层次、有纵深、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体系。
第(8)条 漏电保护器可分为电压动作型和电流动作型。由于电压型的漏
电保护器对接地要求苛刻,因此很少采用。通常使用的漏电保护器为电流动作
型,它检测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内各导线电流的矢量和,因此电流型漏电保护器
也叫做剩余电流保护器。
与电磁式漏电保护器相比,电子式的漏电保护器将检测到的信号放大后再驱
动脱扣机构将电源断开。因此,电子式漏电保护器需要电网电压才可使用。如果
电压过低,电子式的漏电保护器就会拒动作。出现电压过低有两种情况:一是断
零或断相,此时漏电保护器得不到电源,自然就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另一种情况
是故障点距离漏电保护器太近,电压太低,不足以使电子式的漏电保护器动作。
在欧美发达国家,几乎不使用电子式的漏电保护器,而我国电子式的漏电保护器
应用较为普遍,这主要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和历史原因。电子式的漏电保护器的
缺陷和不足是十分明显的,因此,建议设计人员优先选用电磁式的漏电保护器。
第(9)条 IRCD应躲过保护范围内的正常漏电电流,其目的是保证漏
电保护器不误动作。对于配电线路,应满足公式(1)。
IΔn≥k1•IΔ1(1)
其中:
IΔn为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mA)。
IΔ1为被保护线路总的正常漏电电流,包括线路及用电设备正常漏电电流
(mA)。
k1为可靠系数,k1≥2.0。影响k1的因素较多,例如空气湿度的大
小,线路或用电设备所在环境的干燥程度等。
线路正常漏电电流参见表1,家用电器的正常漏电电流见表2。
表1表明,由于绝缘材料的不同,导线正常漏电电流有很大的差别。
除此之外,防止漏电保护器误动作还应考虑漏电保护器的时限,参见第(1
2)条。
第(10)条 IRCD设置在住宅电源进线处对整栋建筑物进行保护,这一
点与“住宅设计规范”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一致。为保障维修人员的安全,在IR
CD之前应设隔离电器。当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进线断路器满足IEC 947-
1对隔离电器附加安全要求时,该断路器可以兼做隔离电器,即隔离电器在其触
头处于断开情况下,必须能提供一满足隔离功能要求所规定的绝缘距离,并应装
有指示动触头位置的指示装置。该位置指示器应以可靠的方式与动触头相连接。
DZ20、HS、CM1、SM30、C45N、NC100、TM30等系列
断路器不具备隔离功能,当住宅主进线采用上述断路器时,必须另加隔离电器。
而Isomax S、NS、GV2、GV3、MS325、MS225、C65
等系列断路器符合隔离要求,它们可以作为隔离电器。
第(11)条 当住宅总用电负荷较大时,采用单回路进线其IRCD误动作
的几率大大增加,甚至在潮湿地区、潮湿季节IRCD合不上闸。此时应采用多
回路进线,每一回路各设置单独的IRCD。
第(12)条 IRCD与每户漏电保护器应具有的选择性。前者要求上一
级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小于下级各支路所有漏电保护器额定不动作
电流之和;同时,在选择漏电保护电器时,应选用带有一定时限的保护器,即具
有选择性标志 S的产品。
第(13)条 IRCD 的整定值为多少比较合适呢?下面的实验可以说明
这一问题(如表3所示)。试验器材为15W、25W、40W、60W、10
0W白炽灯灯泡,白纸若干张,220V电源,E27灯座5个。试验开始前先
将灯泡安装在灯座上,
回复
6楼
不要装漏电保护
回复
7楼
要装,一般选300MA的
供电局都是在乱搞,不要信他们的,我们单位有人才买的房子,连PE线都没
有.要是你设计你敢不设PE线吗?
回复
8楼
电业局懂行的少,吃干饭的多,明白的少,瞎胡闹的多。
电业凭着自己是行业主管,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总是吃拿卡要,动不动就
卡你,让你把活给他,结果是,活干的连戳大岗的都不如。偷工减料。谁也没
法。
GB50096规范有明确的规定,一定要装,不过别跟电业的讲理,讲也讲不通,
我以前就讲过,他们根本不知道规范内容,还愣说没有,找到了内容,他又说不
能这么理解。
回复
9楼
要安装,一般选300MA的漏电保护器。
回复
10楼
偶们这里一般1500平方米的住宅单元装300MA的漏电保护,大于3000平方米的要
装500
回复
11楼
同意楼上的观点,主要是防止电气火灾用的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