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外资进口设备接运招标】
tmzxlt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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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 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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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外资进口设备接运招标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现对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性贷款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下进口设备的接运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铁道部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性贷款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为铁路运输提供强有力的装备保障,是铁路安全运输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本次将采购共计20台(套)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

铁道部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外资进口设备接运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现对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性贷款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下进口设备的接运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铁道部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性贷款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为铁路运输提供强有力的装备保障,是铁路安全运输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本次将采购共计20台(套)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

2.2 招标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2001)。

2.2.3《铁路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办法》(铁计〔2006〕 93号)。

2.2.4 其他相关规定。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性贷款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外资进口设备接运。

2.4 招标内容:

2.4.1 负责办 理进口许可证和批文。

2.4.2 负责到相关海关办 理减免税备案、减免税证明等手续。如进口设备或材料不能享受免税,负责通知最终用户及时缴纳海关税费。必要时为招标人垫付海关收取的保证金或相关税费。

2.4.3 负责办 理每批到货的报关、商检及出港。

2.4.4 负责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及现场分发。

2.4.5 负责安排进口货物到货后的商检工作,为漏发、错发、短装货物及退货的补救工作提供帮助。

2.4.6 为保证海关监管的需要,协助甲方向海关提供进口货物的详细分配清单。

2.4.7 承担为完成接运任务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5 进口设备规模和时间

进口设备规模为:预计8000万欧元,具体待定。

按照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性贷款购置铁路救援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合同项下的进口设备的交货期预计为2014年2月份至2015年9月份(以实际发生日期为准)。

为确保工期,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承诺书明确上述2.4.3项的工作在进口货物抵达港口后7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业从事物流业务的独立法人。

3.2 注册资金在五千万人民币以上。

3.3 具备从事外资贷款项目进口设备三年以上的接运经验。

3.4 具有ISO2000或等同机构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

3.5 财务状况良好且申请人用于申请项目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近3年年平均营 业额不应小于五亿元人民币(仅指物流,其余不算),其中:外资业务年平均营 业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

3.6 近3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将从2012年10月30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每天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 9:00时至 11:30时,下午1:30-4:30 (北京时间)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上述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售后不退。邮购须每包另加1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10时00分。

5.2 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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