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成排门面房,每门面房为三层,一层为商业,二、三层为居住用。总建筑体积大于10000,小于20000。请问这样的建筑应如何归类,是连家店?还是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商业综合楼?消防要如何设计,若要满足两股水柱,是否可以用双栓双出口实现?
某工程,成排门面房,每门面房为三层,一层为商业,二、三层为居住用。总建筑体积大于
10000,小于20000。请问这样的建筑应如何归类,是连家店?还是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商业综
合楼?消防要如何设计,若要满足两股水柱,是否可以用双栓双出口实现?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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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和建筑专业协调,底墒面积不要超15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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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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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建规 8.4.3条 7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同层”是不是表示二、三层的消火栓不能共用,二、三层每个小开间内都要设两消火栓??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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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我们现在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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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一层的做法我同意,但不认为可以做为服务网点。
《建规》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本工程每个门面都是三层,二、三层居住用房没有与一层商业部分完全分隔。
我认为还是应该按商业综合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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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楼主说的这类建筑,应该就是所谓的"连家店"了,在90年代中后期已经大量出现,主要在江浙一带商业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以及某些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建筑设计的主要思路是"前店后住"或者"下店上住",即延续了已有的生活方式和经营方式,又基本保持原来街巷的建筑风格.
这类建筑,应当说在消防规范制订中是没有过多考虑的.因此直接按照规范定性很困难.
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认为属于综合楼,或者建规当中的"其他建筑".根据无法界定相对从严的角度,甚至直接定性为商业建筑也算很正常的思路.
有没有靠到商业服务网点的可能性呢?不超过2层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的.
另外一个思路,既然3层情况下每一间内部设置一部楼梯,那么建筑专业一定是把每一间作为一个功能单元,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保证,相互之间具有有效的防火分隔.唯一不利的是3层总高太大,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容易受伤.既然建筑专业可以这样认定,那么水专业是否也可以根据功能单元来看待这样的建筑物呢?我觉得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自动喷淋系统的是否设置,是可以这样来考虑的.
06年的建规,大幅度降低了商业建筑喷淋设置的门槛,我觉得还是带来了一些问题的.最主要就是没有针对独立商铺和连家店这类建筑作出必要地规定.而对照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应宽松的规定,感觉这一块的规定矛盾多多,设计有点不好把握.
我们可以比较以下几种类型的建筑:
1,大型仓储式超市,大型百货店,购物中心;
2,独立商铺形式的批发市场,购物一条街等单纯的成片商业建筑;
3,成片的连家店;
4,成片的商业服务网点;
以上四种类型,甚至更多的商业业态形成的商业建筑,一律以目前并列于展览厅等建筑的"商店",或者是"商业建筑"来定性,明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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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我也不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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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每层都要设置消防栓,不管是什么?保证2支水枪到达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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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要先看底层是否和上层各设单独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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