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对环保规划的监督
chinanoted
chinanoted Lv.4
2012年10月13日 13: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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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刘振伟委员提出,应加强人大对环保规划的监督。诺顶仪器信息网  刘振伟委员说,草案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并要求环境保护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在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中,草案强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体地位和政府的审批职责,但对于人大的监督作用规定不够。城乡规划法规定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 , 刘振伟委员提出 , 应加强人大对环保规划的监督。诺顶仪器信息网
  刘振伟委员说 , 草案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 , 并要求环境保护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在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中 , 草案强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体地位和政府的审批职责 , 但对于人大的监督作用规定不够。城乡规划法规定 , 地方各级政府的城镇体系规划在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 , 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 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土地管理法也要求 ,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 , 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两部法律都对人大发挥监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 建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在规划环节也增加有关人大监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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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 是其他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的基本前提要求和依据。 1979 年环境保护法 ( 试行 ) 从当时管理体制出发 , 直接规定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机构 ,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环境监测 , 调查和掌握全国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 提出改善措施 , 对监测制度未作出规范。 1989 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 原则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 , 制定监测规范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 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随后制定和修改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也对环境监测制度和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 , 并规定了统一的监测规范、排污单位监测等方面的内容。诺顶仪器信息网

  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上世纪 70 年代中期 , 1980 , 环境保护部门已建成 350 多个各级环境监测站。全国各相关部门和行业按照职能分工 , 在各领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初步形成了早期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设计 , 加上部门隔阂和数据壁垒 , 导致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程度低 , 信息发布渠道过多。政府部门以及某些社会监测机构各自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 导致环境监测信息相互矛盾 , 有时相同信息内容而评价结论相悖 , 既不利于管理决策 , 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 甚至影响经济贸易和社会稳定 , 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困扰。因此 , 迫切需要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 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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