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2楼
附件:
水利部水利经济定额站
关于(中小行)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
概、预算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定[2003]1号
各有关单位:
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已由水利部颁发并于2002年7月1日执行。为使原1993年水利部颁发的《(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以下简称中小型定额)能与其配套使用,我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测算、研究。现将使用《中小型定额》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水利工程中,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应首先采用水利部2002年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新定额);新定额中没有的定额子目,可采用水利部1993年颁发的《中小型定额》作为补充。
二、《中小型定额》调整方法:
1、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不作调整。
2、人工工日换算为工时
工时定额=工日定额×6小时/工日
人工预算单价,按中级工占90%,初级工占10%计算。
3、机械台班费换算为台时
台时定额=台班定额×折算小时数/台班
每台班折算小时数,根据机械种类不同有所区别,按下表计算:
序号 机 械 名 称 折算小时/台班
一 桥式起重机 3.0
二 电焊机,规格型号统一采用25kvA 5.0
三 空压机 6.0
四 运输机械和起重机械 4.5
五 加工机械和其他机械 5.0
4、取消定额中“调试机械费”。
5、定额中以金额表示的“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 ”,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乘1.5系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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