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构、规定、热改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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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2日 08:32:49
来自于采暖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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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构、规定、热改和收费。A、目前,各地大小城市都成立有 “供热办”。这个机构隶属上级不详,具体职能和行政权利不详。但某些供热办很会靠权利赚钱,行业内几乎人人知道。北方某直辖市供热办规定:凡想到该市销售的热量表、温控阀等新技术产品都必须经过该机构的许可,理由是为这个城市的热改把关。笔者曾受某热量表生产企业的委托,向这个热力办咨询如何办理相关许可。在这个城市的某个居民区里,我找到了这个机构“XX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经询问得知,须按如下办法办理:首先要按他们指定的品牌和价格购买一块大口径超声波热量表,然后免费提供产品若干(根据项目大小),另预付人民币10万元。他们把大口径热表作为总表,来观察厂家免费提供的产品运行情况,一个采暖季后根据观察结果,由他们决定是否发给准销证。得到准销证后,每在这个城市销售一只户用热量表,需要交纳人民币100元作为检测费。他们这么做,自然有他们堂皇的道理。但让人困惑地是,他们到底是行政机构还是商业机构。如果是行政机构,花地是纳税人的钱,把关也须政府财政出钱。如果是商业机构,他们怎么有权指定和颁布这样的规定。再到门口看看心里就明白了,那里挂着两块牌子,还有一个牌子是XXX...公司。一班人马,两块招牌。一个牌子定规则,一个牌子敛钱。类似情况,各地都有。如此这般,我国的城市热改又怎能不“暂缓”。

5、机构、规定、热改和收费。
A、目前,各地大小城市都成立有 “供热办”。这个机构隶属上级不详,具体职能和行政权利不详。但某些供热办很会靠权利赚钱,行业内几乎人人知道。北方某直辖市供热办规定:凡想到该市销售的热量表、温控阀等新技术产品都必须经过该机构的许可,理由是为这个城市的热改把关。笔者曾受某热量表生产企业的委托,向这个热力办咨询如何办理相关许可。在这个城市的某个居民区里,我找到了这个机构“XX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经询问得知,须按如下办法办理:首先要按他们指定的品牌和价格购买一块大口径超声波热量表,然后免费提供产品若干(根据项目大小),另预付人民币10万元。他们把大口径热表作为总表,来观察厂家免费提供的产品运行情况,一个采暖季后根据观察结果,由他们决定是否发给准销证。得到准销证后,每在这个城市销售一只户用热量表,需要交纳人民币100元作为检测费。他们这么做,自然有他们堂皇的道理。但让人困惑地是,他们到底是行政机构还是商业机构。如果是行政机构,花地是纳税人的钱,把关也须政府财政出钱。如果是商业机构,他们怎么有权指定和颁布这样的规定。再到门口看看心里就明白了,那里挂着两块牌子,还有一个牌子是XXX...公司。一班人马,两块招牌。一个牌子定规则,一个牌子敛钱。类似情况,各地都有。如此这般,我国的城市热改又怎能不“暂缓”。
B、另一北方的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热量表检测机构,现在叫:XX计量院。02年这个城市的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强制性文件,规定每只热量表安装前,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的检测,贴上检测合格标签方允许安装。每只户用表的检测费是80元。就在文件生效时,这个检测所,只有三套检测设备,4—5个检测人员,每天的检测能力百只表左右。一个强制规定新建住宅必须分户计量的城市;一个年开竣工面积超过千万建筑平方的城市。每年需要通过检测地热量表有多少?现有的检测条件明显是杯水车薪,但为什么还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并强制性执行那。在我国,有很多规定无法实施。这样无法实施地规定多了,人们也就习惯了对各种规定的轻视和“游击战”。真诚地希望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在制定与城市供热改革有关的规定时,能本着科学,严谨、可行的方针制定。更不能为了搞钱而随意规定。你们的权利是上级政府给的,但也花地是纳税人的钱。
C、技术监督部门的属性。各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是国家法定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属于政府的职能机构,这个属性还需要质疑吗?没人质疑它的属性,但该质疑它的某些作为。就拿计量器具的检测来说吧,一个样机检测3-4万,一只热量表的检测从几十到上百元。甚至将检测权委托给某企业,再从该企业取得检测费分成。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的一级管理机关,他们的支出本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在一些检测上, 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也无可厚非。但我们明显地看到的是它在依靠权利赢利。单就供热技术和产品的推广来讲,他们是在推动热改,还是把热改当作了商机。遗憾地是,在供热改革中,我们有些政府部门的确把热改当成了赚钱的机会,依靠权利参与到瓜分利益中来。有这样的“积极参与”,我们的供热改革能不“暂缓”吗?
6、按面积收费必须取消。近些年,谈到热改就联想到分户计量,谈到分户计量就联想到按热量收费。按面积收费被看成是供热体制中的痼疾,是不科学的收费管理模式。这是一个很大的谬误。
懂点暖通技术的人就该知道,当室外环境温度不变,围护结构(房间的大小、楼层、内外墙的热传导系数)不变;房间设定的目标温度不变的情况下。热消耗是恒定地。在上述不变因素中,只有楼层的不同和室内的控制目标不同,才产生热能耗的变化。同时,在整栋建筑内,不管局部是否采暖,热量总会不断地通过结构传热来平衡。也就是说,尽管有些住户对室内的控制目标定得高些,有些住户定得低些,但是对整栋建筑而言,热能用户设定的平均温度,决定着整栋建筑的热能耗。正是因为这个原理,按面积收费的方法,也有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主张按热量收费的人士认为按实际热量消耗收费是科学地,笔者也不反对。但按面积收费也不能被看作是不科学的,而被否定。如果主张按热量收费的人士也承认:当室外环境温度不变,围护结构不变;房间设定的目标温度不变的情况下。热消耗是恒定地。就该承认按面积收费的合理性。按面积收费的缺点是不便于用户按需消费。如果住户可以在特定围护结构内,(比如户内的某个房间)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采暖温度或是否采暖,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建筑面积的能耗被按需受控。按面积收费和按热量收费的差异则只差一个恰当的计算单位。近期看到有“平方/小时”的概念,市场上也出现了可以按“平方/小时”分室控制的采暖控制产品。笔者认为,这个在按面积收费的基础上演化出来的概念和方法值得重视和探讨。它或许可以在热量表水土不服的情况下,给分户计量,特别是旧有住宅的改造提供一个全新的方法和思路。同时,我们也需要开拓眼界,多方位、多角度地探讨我国供热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正视热量表和按热量收费的有限作用以及在我国的适应性。
七、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路在何方
1、政 策:笔者认为,国家应该统一制定对供热部门的扶植政策,比如在一定时间内减免税收,争取多种渠道的贷款和其他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剩余资金参与供热改革。成立类似“欧洲”的能源管理公司,上对热力公司,下对热能用户提供专业地管理服务。
国家应制定有效的政策,明确某些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限制其变相的牟利行为。
国家应制定宏观但明确地建筑节能发展方向,对城市规划,能源结构,供热改革方向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指导性方法。
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修改或取消一些不适当的规定,如:新建住宅必须采用双管变流量系统,安装分户热量表,安装温控阀等强制性的具体规定。并鼓励尝试其他有效地分户计量产品和技术。
2、意 识:国家应通过行政方式,对各种形式的媒体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用一定的版面、栏目、播出时间等,宣传节能意识,传播建筑节能常识。特别是要改变某些机构和负责人把收费方式的改变当作建筑节能的错误观念。
3、学 术:暖通专业的专家学者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未可厚非。但需要本着客观、实际的科学精神传播知识、技术和方法。切忌为了金钱而依附在商业炒做上,成为一个有高等知识的推销员,从而糟蹋了自己的名望。
4、方 法:建议建筑节能工作按切实、可行、见效的原则两步走。在有限地资金和条件下,首先改变热源供应状况,从推广集中供热,取消小于一定吨位的锅炉房,优化供热管网开始。投资改善现有建筑的围护结构,增加外墙保温、更换老旧门窗。在已经改善了热网状况和维护结构状况的住宅区。在按面积收费的同时,鼓励住户自愿申请实行热计量。对采用热计量的住户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既有效地改善了供热状况,达到从起点节能的目的。也为热计量的推广奠定了技术条件。同时,自愿申请加鼓励的方法,也回避了强制改造的不稳定因素。相信,当计量收费和不计量收费存在明显支出差异地时候,社会公众也会积极采用热计量。安装在用户住宅内的计量设备由用户自己自愿出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也很大程度地解决了热改的资金问题。
5、计量工具:就目前市场上能提供的热计量产品看,在系统水质和施工质量有保障的情况下,新建住宅采用质量稳定的机械式热量表比较经济合理。对旧有住宅则最好使用热分配器或可以按“平方/小时”预付费管理的时间阀。
加紧和鼓励用于机关、写字楼、医院等公共场所空调冷热计量技术和产品的研究推广。
以上观点只是个人己见,希望对于倡导了这么多年的供暖改革政策和关注热革的人士能提供个参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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