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上规定,前室的加压风口风量按系统总风量1/3计算。但也有人说20层以下建筑按1/2计算,20曾以上按1/3。请问各位一般如何处理?
手册上规定,前室的加压风口风量按系统总风量1/3计算。但也有人说20层以下建筑按1/2计算,20曾以上按1/3。
请问各位一般如何处理?
2楼
我觉得后者说的对,主要是考虑门开启时的风速了
哪本手册上说的,看来手册也不能全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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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想后者的说法是基于20层以下火灾开2层,20层以上开3层这个理论(先不论这个是对还是错)。
置顶的帖子已经讨论了原理,如果有兴趣可以看看。但是实际我们多半是根据风速法和套规范的表格确定风量,审图也是根据表格。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要看你的风口火灾时如何开启,以及你的风速法是如何计算的。
在规范和标准没有明确说明的前题下,这个永远都时有争议的。所以我觉得首先正压送风量满足规范表格要求,同时风速别差得太离谱就好了,开几个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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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回2,3楼:“前室的加压风口风量按系统总风量1/3计算”为陆耀庆手册625页
当然,现实和理论总是有出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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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同意三楼意见,我一般是按风速算完了,再根据表格校核,那个大选那个,
20层以下按开启两个加压风口
20层以上按开启三个加压风口,当然给电气提条件也是这么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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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觉得他说的那个做法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用了,而且他说了风口有效面积按1/3系统风量
确定。当设计为常闭型时,发生火灾只开启着火层的风口,他这种做法是明显要违反规范的送风口风速要求的。
个人觉得他说的风口有效面积按1/3系统风量确定是指的常开型系统,而不是常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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