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刚参加工作半年,对于注册考试这块有些不了解。希望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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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摘要: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关键词: 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 考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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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部分考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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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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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1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暖通空调制冷有关部分、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暖通空调设备产品标准中设计选用部分、环境保护及卫生标准中有关本专业的规定。掌握上述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1.2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系统的类型、构成及选用。
1.3 了解暖通空调设备的构造及性能。
1.4 掌握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设计方法、暖通空调设备的选择计算、管网计算。正确采用设计计算公式及取值。
l.5 掌握防排烟设计及设备、附件、材料的选择。
1.6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的自控要求及—般方法。
1.7 了解暖通空调制冷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
1.8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的测试方法。
1.9 了解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掌握管道和设备的保温绝热计算。
1.10 熟悉暖通空调设计的节能技术。
二. 采暖(含小区供热设备和热网)
2.1 熟悉采暖建筑物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掌握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热负荷计算方法。
2.2 熟悉各类散热设备主要性能。熟悉各种采暖方式。掌握散热器采暖、热风采暖和辐射采暖的设计计算方法。
2.3 掌握热水、蒸汽采暖系统设计计算方法。
2.4 掌握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设计方法。
2.5 了解热电厂集中供热原理,熟悉小区集中供热区域锅炉房主要组成及其功能。掌握热媒及其参数选择原则和小区集中供热热负荷的概算方法。
2.6 熟悉热水、蒸汽供热系统管网设计原则,掌握管网与热用户连接的设计方法。熟悉汽─水、水─水换热器选择计算方法,掌握热力站设计原则。
2.7 了解供热用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的主要性能。熟悉小区锅炉房主要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掌握小区锅炉房设置及工艺设计原则。
三. 通风
3.1 掌握通风设计原则、通风量计算以及空气平衡和热平衡计算。了解建筑物火灾危险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划分。掌握防烟分区划分原则。
3.2 熟悉自然通风原理及天窗、风帽的选择方法。掌握自然通风设计计算方法。
3.3 熟悉排风罩种类和选择方法,掌握局部排风系统设计计算方法及设备选择。
3.4 熟悉机械全面通风、事故通风的条件,掌握其计算方法。
3.5 熟悉防火和防排烟设备和部件的基本性能及防排烟系统的基本要求。熟悉防火控制程序。掌握防排烟方式的选择及机械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掌握防排烟系统的计算方法。掌握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要求。
3.6 了解诱导通风、置换通风的使用条件和原理。
3.7 熟悉除尘和有害气体净化设备的种类和应用,掌握设计选用方法。
3.8 熟悉通风机的类型、性能和特性,掌握通风机的选用、计算方法。
四. 空气调节
4.1 熟悉空调房间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掌握舒适性空调和工艺性空调室内空气参数的确定原则。
4.2 了解空调冷(热)、湿负荷形成机理,掌握空调冷(热)、湿负荷以及热湿平衡、空气平衡计算。
4.3 熟悉空气处理过程,掌握湿空气焓湿图的应用。
4.4 熟悉常用空调系统的特点和设计方法。
4.5 掌握常用气流组织型式的选择及其设计计算方法。
4.6 熟悉常用空调设备的主要性能,掌握空调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
4.7 熟悉常用冷热源设备的主要性能,掌握冷热源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
4.8 掌握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原则及计算方法。
4.9 熟悉空调自动控制方法及运行调节。
4.10 熟悉空调系统的节能技术和消声、隔振措施。
五.制冷技术
5.1 熟悉制冷循环的热力学原理、制冷剂的性能和选择以及CFC、HCFC的限制和替代。
5.2 了解蒸汽压缩式制冷(热泵)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类蒸汽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的特点、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掌握各类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选择计算方法和正确取值。
5.3 了解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的工作原理;熟悉蒸汽式和直燃式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的组成和性能。 ·
5.4 了解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组成、制冷剂管路设计基本原则;熟悉制冷自动控制的技术要求;掌握制冷机房设备布置原则、冷却水系统设汁和冷却塔的选用。
5.5 了解蓄冷的基本原理、类型、系统组成以及设置原则。
5.6 了解冷藏库温、湿度要求和冷藏库库用工艺装备;掌握冷藏库建筑围护结构的隔汽层、防潮层、隔热层的设置以及热工计算。
5.7 掌握冷藏库制冷系统的组成、设备选择与制冷剂管路系统设计;熟悉冷藏库自动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
六.空气洁净技术
6.1 掌握常用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标准及选用原则。了解与建筑及其他专业的配合。
6.2 熟悉空气过滤器的分类、性能、组合原则及计算。
6.3 了解室内外尘源,熟悉各种气流流型的适用条件,掌握洁净室送回风量计算。
6.4 掌握洁净室室内外压差风量计算及压差控制方法。
七. 民用建筑房屋卫生设备
7.1 熟悉房屋卫生设备、冷热水供、排水量指标,掌握系统设计计算。
7.2 掌握消防水量计算及系统设计。
7.3 掌握室内燃气供应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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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及新旧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暖
通
空
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
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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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了,那我要等到工作四年以后才能考试
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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