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05]6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南昌昌北(高新、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赣建字[2005]6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南昌昌北(高新、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 评标办法 通知
抄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有关厅(委、局),省建工集团公司,各设区市招投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直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200份
2楼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为合理最低,确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并将其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第五条 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公布。
第六条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
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
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控制价须由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编制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和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价格采用省或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价格。
投标报价编制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和企业定额或者参照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按市场价格或者参考省或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在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后,自主编制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考虑优惠让利时应当体现在投标报价中并说明。
违反本条第一、二、三款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对不少于10种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约定的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和比较。并同时约定以省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基准(当某项材料有多个信息价格时,招标人应明确指定一个价格),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在省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的投标人应出具材料价格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对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省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允许范围的差价出具承包商供货保函,无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高于上述标准的,投标人应出具材料价格情况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而省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其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市场价约定。
第八条 商务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无序竞争。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进行(详见附件三)。
第九条 招标由招标人负责。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开标评标时,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应到场监察。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不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高、中级职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分初步和详细评审,评审过程应当记录,评审记录记分表详见附件四。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开标、评标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评标,遵守职业道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当评标委员会对技术问题评审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书面认定并签名。
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可分设技术和商务评标小组,分别对技术标、商务标进行初步和详细评审。当分设评标小组时,每个评标小组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时,评标委员会可依法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派员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不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评标活动经查实未依法进行的,必须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活动有明显错误的,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争议,经核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复议,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在受理投标文件时,应当拒收(如未办入赣手续等) 的投标文件没有拒收或者应当接收的投标文件没有接收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不予资格复审。
第十三条 需出示证件、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投标人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认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评标中应出具的证件、证书推行网络管理、查询和核验方式。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者参加投标的,开标时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并将等于或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在前的7家以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15家以下的投标报价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其余投标人退场。
资格预审合格者过多时,采用随机抽取不少于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开标时首先开启技术标,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 宣布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专业和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招标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1]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4、《评标委员会评审记录记分表》
回复
3楼
附件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开标
(一)招标人邀请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7家以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15家(含)以下的投标人参加评审, 具体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并按下列顺序开标:
当资格预审合格人全部参加投标,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并将等于或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次,开启商务标排序在前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确定入围投标人后再评审商务标。技术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当投标人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约定数量时,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补充进入评审,未能参加评审的其余投标人退场。
(二)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7家以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15家(含)以下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并按下列顺序开标: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宣布入围投标人。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1. 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按本评标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 细微偏差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 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
(三)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入围者不排序,入围者投标报价进入报价详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报价详细评审。
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
评审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有关计价的规定及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1、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 (M值) 且大于或等于0.85(M值)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标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参与报价排序。
2、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
由招标人在公布入围名单后(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的情况除外),开启投标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等9个系数。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0.5β(M+Ap)(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被淘汰)。
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M—招标控制价;
β—招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
AP—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p=(A1+A2……+An)÷n;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被淘汰,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所有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商务报价的评审
招标人设置标底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等于或小于M值且大于或等于D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审核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规费、税金), 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等费用是否按本评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计取,不按规定计取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 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本评标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4、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强制性条文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5、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三)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四、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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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附件二: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当招标人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开标时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开标现场对企业综合素质预计分,预计分送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宣布生效。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60分,企业综合素质15分,技术标25分,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当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一、企业综合素质:15分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等级:7分
凭经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各副本前14位证书编号相同,而“一”之后不论编号是否相同,应视为一致同等计分)按下列标准计分,一级(含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计7分,二级企业计6分,三级企业计5分。
(二)投标项目经理资质:5分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计5分,二级计4.5分,三级计4分。凭项目经理到场并出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计分(项目经理不到开标现场或两证不全者不计分)。
(三)招标人对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经理建筑市场行为考察综合评分:3分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量、安全、信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
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一般计1分。
考察综合评分在宣布技术标得分后公布。
二、技术标:25分
技术标评审分响应性和施工组织设计两部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计分,取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一) 初步评审
1、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重大偏差内容。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重大偏差。
2、重大偏差认定
评标委员会逐个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列出每项重大偏差内容。并按本评标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1、细微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响应性内容评分:10分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投标担保的计2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计2分;
(3)投标人的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
(4)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计2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条款的按废标处理,属非废标条款或提供了不完整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15分
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对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无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范的,最低得分不能低于12分,否则,该评委的计分作废;对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有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范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不受最低得分限制,可直至扣为零分,但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陈述其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范的内容并签名。
三、招标人宣布投标企业技术标和综合素质得分。
四、商务报价:60分
(一)投标报价具体计分方法:
公布技术标得分后,开启商务标和宣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大于(M)值被淘汰并计0分,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2、投标报价等于C=0.5β(M+Ap)值的为满分报价点(βM、C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计60分。各投标报价得分详见计分表。
C-满分报价;
M-招标控制价;
AP-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算术平均值;
AP=[(A1+A2+A3+……+An)÷n]
A-各投标人等于或小于(M)值大于或等于0.85(M值)的有效投标报价;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β-招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
由招标人代表在公布技术标得分后开启投标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β值),下浮让利系数(β值)为0.970、0.967、0.964、0.961、0.958、0.955、0.952、0.949、0.945等9个系数。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个两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当投标排序人投标总得分相等时,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投标报价计分表:
得分
投标报价 计分范围划分 分值
第四个接近满分报价或者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βM值;满分报价等于或大于βM值者得分25、5分不变 报价等于M值至大于βM值 5
第四个接近满分报价至报价等于βM值;报价等于βM值又满足第一、二、三个接近满分报价者得分25分不变 25
投标报价大于满分报价 第三个接近满分报价者 30
第二个接近满分报价者 40
第一个接近满分报价者 50
投标报价等于满分报价 满分报价 60
投标报价小于满分报价 第一个接近满分报价者 55
第二个接近满分报价者 45
第三个接近满分报价者 35
其余报价 25
投标报价大于M值者为无效报价 0
(二)商务报价合理性评审
投标报价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符合下列情形的,评定其为合理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可竞争费和企业优惠让利,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暂定价,符合评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明确约定评审材料的价格符合评标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3、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时,各投标人遵守了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规定;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3)中强制性条文。
4、招标控制价采用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执行了定额计价的有关规定。
投标报价不符合上述4项内容规定的或者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投标报价不得全部大于招标人提供的0.97(M值),当报价全部大于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五、经济专家评审投标报价,公布标底,计算报价得分和总得分。
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七、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八、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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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附件三: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配套使用,为上述评标办法的组成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方法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评审施工组织设计: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符合性初步和详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工程项目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为合格,合格者均可入围参加商务标评审;
(二)综合评估法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初步和详细评审,各评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劣评分,9个部分计分之和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的平均值乘15%,即为该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
(一)检查技术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二)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技术标初步评审,有无重大偏差;
(四)依据本评标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重大偏差进行认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设定为100分,评审内容细化分解为以下9个部分量化评审,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无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最低得分不能低于80分,否则,该评委的计分作废,对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有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扣分不受限制。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施工管理目标(5分)
1、质量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1.5分);
2、工期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1分);
3、安全生产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1.5分);
4、文明施工现场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1分)。
(二) 施工组织部署(10分)
1、有完善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2分);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明确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安全员数量与工程规模相适应(3分);
3、有详细的、工种配置合理齐全的用工和人员使用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岗位资格(1.5分);
4、有项目经理业绩介绍和信誉的自我评价(1分);
5、施工平面布置考虑周到、布局合理、切实可行(1.5分);
6、施工准备与施工资源计划配置合理(1分)。
(三)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9分)
1、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3分);
2、有具体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标注各专业工程进度的横道图线准确、清楚、合理,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配合明确、科学(3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3分)。
(四)施工技术措施(23分)(专业工程单项招标时专业施工技术措施分值调整到23分)
1、施工测量:工程测量定位,建筑物轴线、标高、水平度和垂直度控制,沉降观测与控制(2分);
2、地下工程:土方工程,桩基、基础、地下室工程,降排水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3、钢筋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钢筋制作、连接、绑扎,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4、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配合比、搅拌、浇筑、养护,试块留置、施工缝留设与处理等,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5、其它工程:砖砌体,防水工程,脚手架工程,水、电、暖、消防、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6、装饰工程:地面和墙面的块料镶贴及干挂,铝合金门窗安装,玻璃幕墙,木装饰及制作,天棚及吊顶装饰,涂料粉刷,高档器具、灯具安装,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7、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5分);
8、是否有满足工程特殊技术需要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1.5分);
9、是否建立健全了图纸审查、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技术档案等一整套技术管理制度(3分)。
(五)施工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20分)
1、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目标(或创优良工程奖目标)明确(2分);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2分);
3、材料进场质量保证和二次检验制度落实(2分);
4、冬雨季施工措施明确(2分);
5、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明确(2分);
6、有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自检、自控措施(2分);
7、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有明确要求(2分);
8、有施工机械控制措施(2分);
9、有成品保护措施(2分);
10、有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2分)。
(六)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15分)
1、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2分);
2、施工安全保证目标或创文明工地目标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并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有详细的大样图(3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分);
4、下列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具体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5分):
(1)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开挖深度超过5m、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工程;
(2)岩质边坡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3)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地下暗挖工程;
(5)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卸料台、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及转运平台;
5、临时设施、现场道路、材料堆放、住宿、食堂等应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2分)。
(七)施工机械配置(7分)
1、施工机械配置合理、先进且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3分);
2、落实了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2分);
3、工程中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计划落实,来源明确,并有明细表(2分)。
(八)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6分)
1、施工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且满足施工工程需要(2分);
2、降低成本措施切实可行(2分);
3、施工合理化建议有采纳价值且有社会和经济效益(2分)。
(九)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5分)
1、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程可能出现质量通病部位和处理对策(1.5分);
2、成立了消除质量通病的机构,并配备了人员(1.5分);
3、制定了消除空、裂、渗、漏、堵、粗、污等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施工工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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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赣建字[2004]10号
赣建字〔2005〕5号修改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资格预审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有关厅(委、局),各设区市招标办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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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中对投标人资格的预审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详述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预审文件在发放(出售)前应告知对该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
设有建筑有形市场的市、县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应在建筑有形市场内进行。
第四条 资格预审条件中对企业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当与拟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相适应。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工作单位变更,应当办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各副本原件法律效力相同,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应予认可。
第五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名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
2、招标人允许投标报名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
3、资格预审送审材料的递交地址及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
4、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向其他的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不合格通知书的方式。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及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过多时,选择投标人的办法;投标报名人资格预审送审材料的格式。
(三)投标报名人应按要求提供资格预审参与评分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
(四)要求投标报名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 投标报名人递交的投标资格预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报名人的企业概况;
(二)投标报名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渡期间,部分省外企业无法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安全事故的证明);
(三)投标报名人近三年内荣获的优良工程奖、文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奖证书;
(四)投标报名人的财务状况材料;
(五)近几年完成类似工程和业绩情况;
(六)在建工程一览表;
(七)拟派的投标项目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八)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目录;
(九)联合体投标协议;
(十)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用于资格预审的各类证书、证件均应为原件,招标人核验原件后,留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存档。
第七条 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办法及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应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约定。
采用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选择投标人的,应将潜在投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投标人数的两倍在建筑有形市场内[未设立建筑有形市场的县(市)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方]公布得分及排序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投标人数最后一名得分出现并列,应增加名额,保证得分并列者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后至投标报名人递交的投标资格预审送审文件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应视工程项目和报名人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八条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报名人对资格预审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报名人应积极响应并予以澄清。经查实投标报名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九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事前公布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招标人在资格预审中改变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结果无效。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随意变更组织结构,因故确需进行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变更应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同时须对资格预审材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第十条 邀请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发布和投标单位选择暂行规定》(赣建字[2002]6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一:《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
附件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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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附件一: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试行)
为体现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性,本优选评分办法分三大部分共计100分,其中企业业绩评分70分,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业绩评分15分,招标人对企业的考察评分15分。
本优选评分办法当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采用后,即成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内容。
资格预审的报名、评分、随机抽取等工作应在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一、投标人的确定方法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采用其它方式评标的,视投标报名人的多少,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投标人:
(一)符合资格预审企业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在3家以上,但不超过15家(含)时,不需按优选评分办法进行评分,符合资格预审企业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全部参加投标。
(二)符合资格预审企业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在15家以上35家(含)以内时,不需按优选评分办法进行评分,符合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全部直接参加随机抽取不少于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以上15家以内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三)符合资格预审企业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在35家以上,则按优选评分办法的标准和方法推荐35名(前35名不排序)得分高者入围参加随机抽取不少于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以上15家以内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四)随机抽取方法:按投标报名人企业资质证书级别分别乘以比例系数,即为同级别资质投标报名人应随机抽取的实际参加投标的人数。
某同级别资质实际抽取的投标人数量=(招标人事先约定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比例系数)(计算结果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因四舍五入原因使实际抽取投标人数量超过约定数量时,应按实际增加名额)
随机抽取时间: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抽取。
比例系数(n):
1、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工程:
n=特级和一级投标报名人占70%,二级占30%;
2、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工程
n=特级和一级资质投标报名人数占55%; 二级人数占30%; 三级人数占15%;
3、总投资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工程
n=特级和一级资质投标报名人数占30%; 二级人数占45%; 三级人数占25%;
4、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工程
n=特级和一级资质投标报名人数占25%; 二级人数占35%; 三级人数占40%。
5、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工程
n=特级和一级资质投标报名人数占15%; 二级人数占15%; 三级人数占70%。
当只有二个资质级别参加报名,另一资质级别比例均分后加入该二个级别; 当某资质级别随机抽取投标人数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外省进赣投标报名人经资格预审被确定为投标人后,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办理好进赣备案手续,并送招投标监督机构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资格预审企业必备条件
(一)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符合招标工程要求,并具有独立订立与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二)企业没有正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正在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要求;
(四)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参加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目前承担在建的施工管理工程数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限量的规定;
(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必备条件。
具备上述必备条件和满足招标工程实际所需要的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并按约定规则参加投标。
不具备上述必备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其投标资格预审不合格。
三、具体评分标准和方法
(一) 企业业绩评分内容及标准 70分
1、安全生产:15分
投标报名人凭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下列方法计分:
(1)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计15分;
(2)未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者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计分要求的计0分;
(3)预审之日前12个月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倒扣分(查询网址:WWW.JZAQ.NET/事故快报)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发生一次性死亡1-2人的倒扣2分;
②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的倒扣5分;
③发生一次性死亡10-29人的倒扣10分;
④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及以上的倒扣15分;
⑤12个月内发生多次死亡事故累计扣分,最多累计倒扣15分。
2、企业施工经历:15分
(1)预审之月前36个月内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或者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正在施工的(不含预审当月,下同)工程与招标工程相类似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计13分,否则不计分;在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或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可查询的再加计2分。
(2)计分要求: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报名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计分, 两种以上(含两种)证件材料原件中的内容不能满足记分条件和要求或不明确者不计分。
(3)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含义:
民用建筑工程相似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层数、结构相似(框剪结构优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优于半框架、半框架优于砖混);
‚工业建筑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跨度和结构;
ƒ构筑物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高度或容积;
„水电、暖通、智能布线和消防等安装工程主要指同类工程的层次和单项合同金额(含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造价);
…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规模、用途和单项合同金额;
†装饰装修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内装的建筑面积和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外装的层数和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含内外装饰总包工程中的装饰工程造价。
各投标报名人所提供的施工经历只能与上述条件相同或大于,而不能小于招标工程要求的规模。
3、企业优良工程奖 22分
预审之月前36个月内,省内外企业凭获得建设部国优奖和各省、设区市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不含优质结构工程奖)证书原件,并在各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网或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公布的优良工程奖(未上网公布或网上无法查询的不计分)在规定的时限内按下表最高累计22分:
面积
分值
等级 5000m2
以下 5000m2
以上8000m2
以下 8000m2
以上15000m2
以下 15000m2
以上50000m2
以下 50000m2
以上
国优(鲁班奖) 9 10
省杜鹃花奖 7.5 8.0 8.5 9.5
省优奖 6.5 7.0 7.5 8.0 9.0
设区市优奖 6.0 6.5 7.0 7.5 8.5
计分注意事项:“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和行业管理的特点,参与本项优良工程奖计分奖项范围只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所颁发的优良工程奖项,或者本省根据赣建发〔2003〕4号文的规定,授权的江西省质监总站颁发的省优良工程奖。其它部门和单位所颁发的优良工程奖项不得参与计分(下同)。
项目经理施工经历中的优良工程奖计分方法相同。
ƒ构筑物及市政工程优良奖计分按施工合同价款800万元以下等同5000 m2以下, 2000万元以下等同5000m2以上至8000 m2以下,5000万元以下等同8000m2以上至15000 m2以下,1亿元以下等同15000m2以上至50000 m2以下,1亿元以上等同50000 m2以上。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证明上述内容,未能证明者按最低标准计分。
④国家、省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优良(质)工程奖计分按合同价款200万元以下等同5000m2以下,500万元以下等同5000 m2 以上8000m2 以下,800万元以下等同8000m2 以上15000m2 以下,1500万元以下等同15000m2 以上50000m2 以下,1500万元以上等同50000m2 以上。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证明上述内容,未能证明者按最低标准计分。
⑤专业工程招标,取消该项目计分,将分值并入企业施工经历计37分。
⑥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的,仅按最高奖计分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⑦投标企业应附查询网址,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网站不计分。
江西省建设厅信息网:www.jxjst.gov.cn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jxjszb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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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4、企业建筑文明工地13分
预审之月前36个月内凭建设部或者各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文明工地证书原件,并在各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网或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公布的建筑文明工地(未上网公布或网上无法查询的不计分)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按下表最高累计13分:
级别
分值
面积(m2) 建设部 省级 设区市级
5000m2以下 3.0 2.5 2.0
5000m2以上至8000m2以下 3.5 3.0 2.5
8000m2以上至15000m2以下 4.0 3.5 3.0
15000m2以上至50000m2以下 4.5 4.0 3.5
50000m2以上 5 4.5 4.0
同一工程若获得不同级别文明工地时应按证书原件最高奖计分,不得重复计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及市政工程文明工地计分划分方式同企业优良工程奖计分划分方式。
其他专业工程招标,取消该项计分,将分值并入安全生产,计28分。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分
凡通过ΙSO9001、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投标人,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凭有效证书原件(中文版)计5分〔县级工程项目招标该项计分取消,分值并入安全生产计20分(或者计33分)〕。
6、企业的不良市场行为倒扣6分
投标报名人从预审之月起前12个月内在建筑市场中有不良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倒扣分:
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记不良记录一次倒扣分省级2分;
②设区市级1.5分;
③县级1.0分;
④倒扣分累计计算,最多只扣6分。
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罚文件和不良记录进行(不需出具证明;因安全事故受处罚的不重复扣分),各投标报名人应主动申报和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视同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15分(非在本投标单位创建的业绩减半计分)
投标单位应出具保证参与该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在主体工程封顶(专业工程完成80%的工作量)前不更换项目经理和中标后忠实履行合同的信用承诺书。无承诺书者计0分。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计分具体分解如下: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经历:10分(可以与企业施工经历是同一工程)
参与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本人在预审之月前36个月内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或者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正在施工的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或以上的工程计10分。
本项所指相类似或以上工程指标含义与企业施工经历相同。
本项计分一律凭投标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和两项以上(含两项)能证明投标项目经理本人施工过或者主体竣工正在施工的同类工程满足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优良工程证书,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或者原件内容不能证明者不予计分。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经历在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可查询的再加计2分。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获优良工程奖计1.0分
凭该项目经理在预审之月前36个月内承建过的任何工程项目获得建设部国优或者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良工程奖证书原件(网上查询方法与要求同企业优良工程奖;仅按最高奖计一次)按下列标准计分:
鲁班奖(含装饰工程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江西省杜鹃花奖或省级优良工程奖〔含省建筑装饰、园林绿化优良(质)工程奖〕计1.0分;
‚设区市级优良工程计0.5分。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获建筑文明工地奖计2分
凭该项目经理在预审之月前36个月内承建的工程获得建筑文明工地奖证书原件(网上查询方法与要求同企业文明工地)按下列标准计分:
获得建设部或省级建筑文明工地奖计2.0分;
‚获得设区市建筑文明工地奖计1.5分;
专业工程招标,取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项目计分,将分值并入项目经理施工经历计13分。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不良建筑市场行为的倒扣4分
参加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在预审之月前36个月内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不扣分。
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倒扣分并按下列规定累计最多倒扣4分:
①省级2分;
②设区市级1.5分;
③县级1分。
本项倒扣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文件为准,不需出具证明。各投标报名人应主动申报和反映项目经理本人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发现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同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三)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报名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综合考评计15分
招标人应认真分析考评投标申请报名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根据企业施工技术能力综合经验评出综合考评分:满意15分;较好14分;合格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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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附件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项目: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编制时间: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一、投标资格预审须知
(一)前附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设计单位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工程总投资
本项目投资
建筑面积 结构
建筑高度 层数
招标方式 质量要求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项目经理
资质要求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份数 正本 份
副本 份 五大员
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递交 单位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
到位资金 元
预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该工程招标人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批准,招标告知、公告或投标报名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招标范围:
2、标段的划分:
(三)投标资格预审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报名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
1、提供具备授予合同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相关材料。
2、投标申请报名人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3、投标申请报名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申请报名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渡期间,部分省外企业无法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安全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事故的证明)。
5、
所有证件(书)原件查验后留下经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并当场退回原件。
(四)其它规定:
1、投标申请人未按须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将被拒绝。
2、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预审文件与递交投标预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预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标段。
二、投标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采用
进行资格预审。并按下列第 方法产生投标人。
1、招标人采用《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进行预审的,按得分自高到低排序前 名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当资格预审合格人过多时,招标人采用 方法选择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
。
招标人采用《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进行预审的, 按得分自高到低实际参加投标人数的两倍在¬¬¬¬¬¬¬¬¬¬¬¬¬¬ 公布得分及排序情况。
三、标资格预审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
1、投标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格式文本》。
3、投标人除证书、证件原件外,其余材料应装订成册(含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并按须知要求按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4、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拒收。
四、招标人的其它要求:
----------------------------------------------------------------------------------------------------------------------------------------。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招
标
机
构
签
收
意
见
签收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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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建招[2004]7号
赣建招〔2005〕8号修改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有关厅(委、局)、各设区市招标办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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