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团年饭”究竟是谁买的单? 每每到了年终的时候,国内的企事业单位乃至机关团体都喜欢举办一次聚餐。俗称“团年饭”。这一年年的吃下来,过去,国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为这顿饭吃的是公家的,而到了现在,很多私企的员工,以为吃的是老板的。在吃喝之余,职工们常常一个劲的感谢着领导、老板,似乎把这顿饭看成了是领导和老板的恩赐。其实,这里面存在着一个误解的词:团年饭是领导和老板的恩赐。 这样的误解流传了很多年,酒饱饭足之后,职工们常常剔着牙回到家里,说上这么的一句“今天单位请吃饭”或者“今天老板请我们吃饭”。可是,真是这样的吗?
每每到了年终的时候,国内的企事业单位乃至机关团体都喜欢举办一次聚餐。俗称“团年饭”。这一年年的吃下来,过去,国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为这顿饭吃的是公家的,而到了现在,很多私企的员工,以为吃的是老板的。在吃喝之余,职工们常常一个劲的感谢着领导、老板,似乎把这顿饭看成了是领导和老板的恩赐。其实,这里面存在着一个误解的词:团年饭是领导和老板的恩赐。
这样的误解流传了很多年,酒饱饭足之后,职工们常常剔着牙回到家里,说上这么的一句“今天单位请吃饭”或者“今天老板请我们吃饭”。可是,真是这样的吗?
举例说明吧。网上有一条这样的新闻。重庆某老板请自己公司六个工地的2500个民工热热闹闹的吃了顿团年饭。一时间,赞美之声纷纷扬扬,大家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好老板,一个大方得体,关心民工,值得称颂的好领导。似乎,社会因此而得以和谐了。给大家泼点冷水--老板,请不要搞错,其实是民工在请你吃饭。
企业也好,事业单位也好,国家机关也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职工25人以上,应当成立工会。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拨付工会经费。同时,工会会员按照个人工资比例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属于工会所有,非企事业、机关单位财产,更不是属于股东所有。工会经费的所有权属于工会。各个单位的团年饭,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属于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所以,这团年饭应当是工会买单,与领导无关,更与老板无关。这个重庆的私营企业老板,手下有2500员工,应该早就成立工会了。按照每个民工年收入一万计,全年工资总额是2500万,按照2500万计提工会经费,可以提取50万。加上员工缴纳的工会经费,可以肯定,远远高于50万的数字。这位老板就算其摆了200桌,按其号称的1000元一桌计算,也不过区区20万元。接着还想问一句,剩下的30万,老板,你拿了吗?
可能这位老板感觉有点冤,我那企业压根就没有工会。要我在自己的企业里建立工会,疯了?所以,这顿是我自己掏腰包请民工的。
且慢,还要接着说,即便是你没有工会,这顿团年饭,还是民工请你老板吃饭。
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虽然不能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但其权益属于企业职工。这笔费用按照生产工人工资计提的可以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构成企业产品价格的一部分,按照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计提的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直接冲减企业当期利润。在未使用之前,列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形成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就是说,计入价格的部分,随着销售收入的实现,可以转为现金。而且,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最终会减少利润,能够让企业因此而少缴纳以利润总额为纳税基础的所得税。这笔钱由企业占用,但所有权属于企业职工。因此,是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一家企业属于职工的钱还有按照净利润5%-10%必须提取的法定公益金。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我国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是一万亿,那么职工福利费这一年就有1400亿。这笔钱都挂在企业的帐户,长期被企业所占用,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的一部分,而且不付利息。可是现在随着现代企业中职工的流动性增加,特别是随着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增加,在许多企业里的职工福利费也就成了一笔挂帐而已,属于企业职工的这笔资金很少用在了企业职工的福利上。很多企业年年提取,年年不用。最后随着企业的破产或清盘而不了了之,但是,在性质上,这笔钱不是属于企业股东的而是属于企业职工的。
接着给这位重庆的老板算笔帐,2500民工,年收入1万,应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是2500×14%,也就是350万。这位老板每年占有民工的350万,如果其经营在三年以上,这笔资金已经有千万之多。今年,破天荒的请民工们吃顿饭,就这点饭钱,够付这1千万借款的利息吗?属于这些民工的福利费,老板又拿出了多少用在了民工的身上呢。这些钱,老板打算在将来还给民工吗?
天道酬勤,可是,这个世界,欠一个诚实的劳动者的实在太多了。区区一顿饭,还得了吗?
老板也好,领导也好,和民工一起吃团年饭可以,但一定要记着,是员工请你吃饭而不是相反。千万不要搞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