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层的塔式、住宅,首层有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消防流量是多少L?10L/S? 20L/S?
十二层的塔式、住宅,首层有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消防流量是多少L?
10L/S? 20L/S?
12楼
没错,首先确定建筑物性质,是普通住宅,还是商住楼?具体按《高规》前面术语中的定义,商业网点与商业营业厅定义不一样呀!所有定下来后再查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另外注意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其中7.6.3.1 公共活动用房;可以参考后面条文说明即可。
这样你就会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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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你的说法源自于何处呢?总得要有依据吧!可否告诉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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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讲话要依据,你这条好像没见过,请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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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按住宅建筑规范,底层非住宅部分建筑高度大于等于7.5米的算三层,按高规,超过两层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同胞们都啥子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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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楼上的朋友,可以具体说明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的那一条规定,我没有找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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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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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套用错误,请注意本建筑物是高层住宅,而不是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至于“底层非住宅部分建筑高度大于等于7.5米的算三层”,应该是地方规定
我印象中,浙江好像行了个文,底商高层住宅的底层按3米一层折算如何如何的
楼主的问题,10L/S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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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楼上的朋友,你可能误解我的意思,我不是就楼主的问题解答,而是说出遇到此问题如何定性分析吧了。我说的是先得确定建筑物性质,若满足商住楼的定义,那商住楼在规范中划在公共建筑 ,请你仔细看看规范,好吗?若高层住宅,你要注意他虽然属于居住建筑,但是消防水另有规定,比如,普通住宅与高级用水量不一样呀!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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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啥子浙江的地方规定,老王说的那条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中9.1.6条款是浙江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是不超过两层的商业用房,主要是考虑到二层如果起火了,二楼的人可以从楼上跳下逃生,你把底层做十米高,他可还以逃生?不摔死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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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这个规定是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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