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地是一个办公写字楼,目前在进行 工程桩工程,该工程是由施工单位A直接转包给了打桩单位B。打桩期间由于一些原因,施工单位A未派驻施工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所以 打桩单位B他们直接将各类签证递交给了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甲方并且签字同意了,上面没有施工单位A的签字盖章。 问题一:这种签证有没有用? 问题一:这种签证能不能生效? 问题二:打桩期间的雨期排水是不是须由A来做?若A没做,由B做了并向甲方递交相关签证单,甲方是否可以拒签?让他们与总包单位协商?
本工地是一个办公写字楼,目前在进行 工程桩工程,该工程是由施工单位A直接转包给了打桩单位B。打桩期间由于一些原因,施工单位A未派驻施工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所以 打桩单位B他们直接将各类签证递交给了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甲方并且签字同意了,上面没有施工单位A的签字盖章。
问题一:这种签证有没有用?
问题一:这种签证能不能生效?
问题二:打桩期间的雨期排水是不是须由A来做?若A没做,由B做了并向甲方递交相关签证单,甲方是否可以拒签?让他们与总包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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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2-8-22 18:04 编辑 ]
2楼
LZ你好,我是甲方负责现场签证这一块儿的,对于你提到的问题,在我们公司是不予以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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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非法转包,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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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你好,我也是甲方。这个桩基工程是总包单位A分包给现在的桩基施工单位B的,我们建设单位和桩基单位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现在现场A没有派驻人员,桩基单位B的各类签证都直接交到我们这,我们这有个技术负责人也签字同意了,总包单位在上面没有签字盖章。 我问下 一:这种签证能不能生效? 二:打桩期间的雨期排水是不是须由A来做?若A没做,由B做了并向甲方递交相关签证单,甲方是否可以拒签?让他们与总包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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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你提的问题有一个合同执行的层次问题。理论上讲,由总包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是不能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文字确认关系的。所以该签证无效。
这种现象在建筑行业被称为,合理,但不合法的现象。合格的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是绝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的。
但你提出的具体情况,是一种特殊的情况,这其中总包单位是有责任的,他如果未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他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建设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可以提出正常的索赔。而且总包单位一定会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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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现在的工程有几个是施工单位自己真正做的?签证的数量肯定有效,打桩单位是专业分包机构,可以代表施工方对桩基础部分同建设单位协商签证,不过是有施工总包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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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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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该签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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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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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问题一:B方不是合同主体,这种签证不能生效。
问题二:打桩期间的雨期排水得看是否已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内,如不是须由A来做可以办签证。若A没做,由B做了可由A向甲方递交相关签证单,如手续齐全甲方不可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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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本工程打桩是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只是在总包单位给你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出具的联系单需要由总包单位签字盖章,分包单位在分包的工作范围内对总包单位负责。没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此联系单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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